发布作者: clapv 发布时间:2011-12-2 浏览次数:4152次 信息来源:clapv 2011年11月26日-——11月30日,国家法官学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的“第十一期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在北京圆满召开。本次研习班由中国政法大学�
2011年4月22和23日,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在海口举办“环境信息公开研习会”,来自国内十多个省市的环境NGO的代表、环境公益律师参加了培训。
国务院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先后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这两份法律文件均于2008年5月1日生效。在将近3年的执行过程中,取得了很多成效,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来自国家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王夙理司长、中国政法大学的王灿发教授、曹明德教授和马燕、胡静副教授分别就“中国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机制”、“环保非政府组织与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环境信息公开执行——以一起环境信息公开测试为例”等问题与与会学员展开探讨。研讨会中还对若干真实发生的典型案例展开分析讨论,在这个过程中,参会人员都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有了更详细和实际的了解,为今后开展相关工作明确了方向,也为接下来的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的修改提出了有效的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是个任重而道远的工作,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自上而下的领导模式,随着环境问题的加剧,政府在环境监管方面体现出实际的执行能力的限制。政府单一力量的管理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公众共同参与来促进环境问题的改善,而环境信息公开是让公众了解环境问题继而参与的重要前提。环保NGO在现阶段更应该起到带头的作用,发挥自身在民间的号召力,推动信息公开的教育和宣传,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和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来,共同推动整个社会的环保进程。

王灿发教授发言
曹明德教授发言 
马燕副教授发言 
胡静副教授发言 
王夙理巡视员与王灿发教授 
参会NGO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