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关于开展首届“励青环境法学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环境法学分会会员:
为奖励在环境法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环境法学人才,鼓励环境法学和环境法律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多出精品,并激励更多有志青年学者不断投入到我国环境法的研究和工作中,以促进我国环境法学术研究的繁荣发展,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于2009年7月设立"励青环境法学奖",并制定“励青环境法学奖励办法”。同时,开展首届“励青环境法学奖”的申报工作,希望各会员同志踊跃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等级和数额
一等奖2名,每名税前奖金8000元;二等奖3名,每名税前奖金5000元;三等奖 5名,每名税前奖金2000元。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者范围
凡在评奖通知确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已经加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的会员,在环境法学领域所取得的优秀研究成果,均可参加评奖。
合作取得的优秀研究成果,只能由前两位作者提出申请。第一作者是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会员的,由第一作者提出申请;第一作者不是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会员的,如果第二作者是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会员的,第二作者可以提出申请。
(二)申报成果范围
1. 成果类型
(1)学术专著(不包括教材、工具书、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集和个人文集);
(2)学术论文(不包括译文)。
2. 时间范围
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国内外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学术专著和论文。
3.申报成果的要求
(1)多卷本学术专著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须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
(3)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单篇论文申报。
4.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范围要求的成果;
(2)著作权存在争议;
(3)违反学术规范;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科研成果奖的成果。
三、申报办法
申报者请登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http://www.chinacses.org),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网(http://www.clapv.org),点击下载并详细阅读《
励青环境法学奖励办法.doc》、《
励青环境法学奖申请评审书.doc》后,按要求填写。
四、申报材料
1. 《励青环境法学奖申请评审书》1份(A4纸打印),同时请将《励青环境法学奖申请评审书》(Word电子版),用电子邮件发送至:elicses@clapv.org。
2. 专著、论文提交原件或复印件3本(套),每册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论文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
3. 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不再退还。
五、申报和联系方式
(一)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为2009年7月25日始,至2009年8月10 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请挂号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邮编:100088。直接报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北三环蓟门桥西南角)中国政法大学南门文化楼2单元401室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请提前联系确认)。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艳萍 联系电话:010-62210305;13811608478
传 真:010-62221291 电子邮箱: elicses@clapv.org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
励青环境法学奖励办法.doc》
2. 《
励青环境法学奖申请评审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