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环境法律培训班结束
发布作者: 刘绍仁 发布时间:2001-10-27 浏览次数:779次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记者 刘绍仁) 由国家环保总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联合举办的“律师环境法律实务培训班”日前在北京结束。
随着我国民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民事诉讼,环境行政诉讼案件日益增多,而在办理环境案件的过程中,许多律师由于没有受过环境法的系统训练,对环境法律业务的开展感到陌生,缺乏办理环境诉讼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国家环保总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帮助中心决定联合举办该班。
此次参加培训的有来自全国 20 多个省市的近百名专业律师,其中 50 名为免费培训者。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办理环境污染纠纷案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技能,环境纠纷案例的研讨,及其国外环境纠纷案件的处理、办案经验。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资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环保总局等环境立法、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方面的专家参加了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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