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实验室选址引发“民告官”
发布作者: 杨昌平 发布时间:2003-6-20 浏览次数:685次 信息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昨天,潘家园南里6号楼和4号楼的182名居民在西城法院告倒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西城法院确认市规委向一动物实验室工程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
市规委的许可证于2001年12月10日发出,其内容为准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潘家园南里7号建设二级动物实验室。但王根保等182名居民认为,该动物实验室与他们居住的居民楼仅隔一条马路,势必对居住环境产生污染。进一步调查后,王根保等人发现,在市规委发出许可证之后的2002年2月21日,该动物实验室工程才获得环保审批,市规委的审批明显违反了法律程序。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居民们把市规划委员会告到法院。
西城法院在昨天审理后认为,市规委在审批动物实验室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该项目尚未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此外,具有一定规模的实验动物室建筑,周围至少应有20米的卫生隔离区。但是,市规委核准的动物实验室工程与附近居民楼的距离为19.06米。因此,西城法院判决撤销市规委向该动物实验室工程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