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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气候变化诉讼第一案终获调解

来源:CLAPV  撰稿人:戴仁辉  日期:2023年7月26日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支持起诉的我国气候变化诉讼第一案----甘肃弃风弃光案锤音落定。经过耗时7年的漫长诉讼,戴仁辉律师于2023年7月26日收到甘肃矿区法院的调解书。该案于2016年9月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历经兰州中院驳回起诉、甘肃高院指令甘肃矿区法院审理、矿区法院多次开庭、调解,最终于2023年4月10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经依法公告后出具调解书。调解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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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可以对化石能源发电形成有效的电能替代,从而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有利于推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自然之友通过公益诉讼推动新能源消纳,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积极意义,所做的积极努力值得肯定

2.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甘肃弃风、弃光率居高不下,由新能源发电增长过快、本省市场消纳能力有限、外送市场不成熟、新能源发电存在波动性而传统电源调峰能力不足等多种因素造成。自2017年以来,在国家、地方两级能源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主导下,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与其他新能源消纳各责任主体协同发力,大力开展电力市场建设、拓展消纳空间,持续加大风电、光伏消纳力度,经过多方多年努力,新能源利用率持续提高。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在推进新能源消纳、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面作出积极努力应予以肯定

3.为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推动新能源消纳能力持续提升,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将根据甘肃省相关政策及规划、国家电网公司“双碳”行动方案和甘肃省“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在“十四五”初期累计投资19.8亿元的基础上,于“十四五”后期继续投资至少9.13亿元用于新能源配套电网建设,提升新能源发电输送能力。

4.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电力规划和甘肃省政府相关规划要求积极推进第3条所列输变电送出工程项目,非因规划变动不得变更或取消;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在项目实施年度内,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提交当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由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向自然之友送达报告副本。

5.为加强对风电、光电消纳情况的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对于风电、光电消纳方面的数据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外,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电力交易机构和能源主管部门报送风电、光电消纳方面的数据信息,并由其依法合规予以公开。

6.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履行《可再生能源法》、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规章政策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应的相应职责与义务,继续在保证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风电、光电的利用水平。

本案是第一起涉及气候变化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此类案件如何审理和判决,在世界司法审判中都是个难题。该案的提起和审判,对法学理论界司法实践界提出了涉气候变化诉讼的新课题。本案引起了对《可再生能源法》中什么是“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广泛讨论。同样提出了可讨论和研究的课题:诸如本案中的非直接排污企业-电力公司是否可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否要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民事诉讼法第55条、环境保护法第58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1条是否能适用非直接排污企业等?另,气候变化公益诉讼案如何计算损失在目前法学理论和实践中都是空白和难题该案虽是调解结案,但诉讼的结果导致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率的提高,也促使有关部门采取了更加符合促进‘双碳’目标实现的政策和措施,而且调解书中还要求被告承诺投资十多亿元,来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该案提起和结案,对推动绿色发展、维护环境公益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鼓励社会组织继续关注气候变化,维护社会公益,促进绿色发展;有利于电力企业加强非化石能源市场竞争力,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和绿色低碳转型。对于实现“双碳”目标,推进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示范意义。对于我国今后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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