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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生态对赌” 如何助推一江清水向南流?

来源:中国之声

记者昨天(12日)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江西省与广东省已正式签订第三轮东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东江流域出境水质若保持达标,赣州市将获得中央及赣粤两省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流域内实施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污染治理、水土流失等一系列工程项目。

东江是珠江的重要支流,发源于江西省赣州市,也是广东省重要的饮用水源;此前,赣粤两省已先后签订两轮生态补偿协议,使东江源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因此,第三轮东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得以签订,标志着该流域保护治理工作进入新阶段。那么,什么是横向生态补偿?三轮“生态对赌”,如何助推一江清水向南流?

看似“对赌” 实则双赢

说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江西省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处长罗斯捷用“对赌”一词生动概括。具体而言,它是指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地区之间的生态保护补偿,通过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之间协商谈判实现利益互补。

罗斯捷“协议对赌”,就是签订一个协议,形成一个“对赌机制”。江西流到广东的水,我们约定一个目标,比如Ⅲ类水,如果我们保持了Ⅲ类水,广东要补偿我们江西;如果我们没有保持Ⅲ类水,那就是我们江西要赔偿广东,简单来说就是这样的“对赌机制”。

珠江的重要支流——东江发源于江西省赣州市,在江西境内的流域面积,约占东江全流域面积的十分之一;同时,东江也是广东省重要的饮用水源,担负着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与生态用水。保护好这一江清水,对两省都至关重要——既能促进东江源头江西省的生态保护修复更上层楼,也能有效保证下游广东省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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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为什么要用这种“协议对赌”的方式进行呢?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表示,跨行政区域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打破了行政区划壁垒,使流域上下游互相支持和监督,是平衡各方利益、协调区域发展、促进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措施。

王灿发生态补偿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方式之一。比如江河流域的上游地区、风沙上风向的地区,这些地区往往有丰富的资源,但是经济上或许又不是太发达。这些地区来保护生态,由下游给上游以补偿,也是上游地区改变自己经济条件的一种抓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2016年10月,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的积极推动下,赣粤两省签订了首轮《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正式启动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在首轮生态补偿成效显著的基础上,赣粤两省于2019年底签订第二轮协议,赣州市已累计获得补偿资金达27亿元。罗斯捷介绍,两轮协议签订的六年期间,依托生态补偿资金支持,当地实施了生态修复治理、水源地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生态移民等53个保护和治理项目。东江源上游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东江流域出境水质保持100%达标。

罗斯捷从2019年到2022年,寻乌县(东江)自动监测站点水质从二类提升到了一类水,定南县(东江)自动监测站点水质从2018年三类水提升到二类水。水质的提档是非常不容易的,可以看出我们赣州东江源区是付出了巨大努力的。

付出也对应着丰厚的回报。江西赣州寻乌县是江西境内东江流域面积最大、流入水量最多的源区县,寻乌县文峰乡上甲村村民严先生表示,生态治理过后,曾经沟壑纵横、漫天沙土的南方丘陵已变身成为湖水清澈、草木葱郁的森林公园。

严先生生态环境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不仅水清了,还能见到很多白鹭在江面上,政府还把上甲村原来的废弃矿区打造成现在的旅游景区,现在大家都喜欢去那边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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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力度加码 补偿范围更广

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寻乌技术服务站站长陈华香表示,如今,随着第三轮协议的签署生效,当地保护力度还在持续加码。

陈华香:我们打造了“源头移民保护-流域内治理-出境断面监测”全流域治理模式,在流域内开展综合治水、治沙、治污、治气、治企,在交界断面设置监测点,实时监测水质变化;另一方面我们加强跨省协作,与下游广东龙川、罗浮等县市建立了区域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会商、联合监测、联合预警等,共同发力促进流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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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捷透露,这次签订的第三轮东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与前两轮相比,最大的特点是要求更高,补偿资金使用范围更广。

罗斯捷原来只是单纯水质的补偿,从今年新一轮的协议开始,我们把东江水量的考核也纳入到协议考核指标里。如果水量没有达到一定量,我们相应也会有个对赌。原来补偿资金主要是用于东江源区的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治理性项目,根据第三轮协议,资金可以用于赣州东江源区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的领域,包括移民搬迁、企业搬迁补偿,更加贴合生态补偿范围。

这场“协议对赌”还可以……

生态补偿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发展至今,从形式到实质都得到了长足发展。2021年,《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将生态补偿从“机制”上升到“制度”,意味着我国生态补偿制度日趋完善、规范。

然而,这些形式多样的探索与尝试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缺乏长效机制、公众参与不足、立法供给不足等问题。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史晓燕建议,可以考虑吸纳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史晓燕目前主要是政府在主导这个事情,但实际上流域的需求使用方不一定是政府,所以生态补偿工作除了政府参与,应该引入更多机制,包括有一些用水单位参与进横向生态补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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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捷则建议,可以探索更加多元化的补偿形式,完善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种灵活补偿方式,实现生态保护地区地方财政状况改善、当地群众致富与生态环境改善的多赢局面。

罗斯捷不光是资金的补偿,还可以更多探索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包括产业、园区共建,人才交流互通,包括联防共治长效机制的推动等多元化的补偿。这也是我们下一步探索的重点。

王灿发认为,针对诸如区域间缺乏有效沟通机制、上游地区经济发展所受影响如何核算等问题,还有赖于《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出台,让生态补偿制度更加有法可依。

王灿发:存在下游受益的一方不肯做出较高数量的付出,上游在取得补偿以后不履行协议,下游没法追究上游责任的问题。上游进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减少的经济发展,比如本来该建工厂的,没法建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到底如何核算?下游拿多少数量,才算真正补偿上游的“损失”或者提供的生态服务?要真正把生态补偿制度发展好,还是要有专门的立法,希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能够尽快出台。

监制丨樊新征

记者丨王泽华 谢元森 江西台李先 赣州台沈汉华

编辑丨邹宁博

图片丨谢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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