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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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案例选》出版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英文缩写“CLAPV”)成立二十多年来办理数百起环境纠纷案件,自2011年“云南曲靖铬渣公益诉讼案”开始,CLAPV逐步扩大对环保社会组织公益诉讼的支持,已经支持环保社会组织提起了50多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现CLAPV选择其中已有明确结果的14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例编辑并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这也是我国第一部以支持起诉单位的视角编写出版的案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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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案例选》是一本精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例集。这14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例是从CLAPV近十年来依据法律规定作为支持诉讼单位支持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的数十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挑选出来的,其中包括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污染性公益诉讼案例和自然保护区、森林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破坏性公益诉讼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完整地介绍了诉讼主体、诉讼程序、诉讼请求、案件结果、支持工作、诉讼影响,并附了相关的诉讼文书,可以让读者了解每一个支持公益诉讼案件的全过程。该案例选适合法律和公益诉讼研究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环保社会组织以及对环境公益诉讼感兴趣的人员参阅。

“支持诉讼”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项对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诉讼制度,是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诉讼制度。早在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试行)》中就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支持起诉 (诉讼) 制度。1991 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保留了这一规定。以后历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正也都沿用了这一制度,而且 2017 年在《民事诉讼法》 的修正中,还增加了人民检察院支持法定机关或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拓展了支持起诉的主体范围。在十五年前的一起帮助污染受害者的案件中,CLAPV开始尝试利用支持诉讼制度,CLAPV的志愿者出庭支持诉讼,帮助污染受害者解决了诉讼的困难。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在法律中确立前,CLAPV 就以支持诉讼单位的身份支持了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在云南曲靖提起铬渣污染的公益诉讼。201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效后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的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件,CLAPV 除了派遣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外,还作为支持单位参与了该诉讼。支持诉讼的作用在于:一是对环保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来说是一种鼓励,增强了其提起公益诉讼的信心;二是弥补了环保社会组织法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强了公益诉讼原告在法庭上的力量;三是彰显了法律教学与研究机构的社会责任,同时也使法律教学与研究人员及其学员得到环境诉讼实践的锻炼,并成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一条良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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