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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持续十年获赔1000余万元的环境污染案终落幕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名“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支持帮助的梁某诉恩平市翔鹰陶瓷等企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历经10余年终于画上了句号。中心主任王灿发、诉讼部副部长戴仁辉律师2023年4月14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至此,一起持续了10余年的环境污染案终于落下帷幕。 2000年,梁某到恩平市横坡镇虾山村承包荒山、荒地3000余亩。梁某陆续在承包地上种植了南洋楹、桉树、湿地松、黄花梨等林木。2010年起,几家陶瓷企业相继入住虾山的陶瓷园并建成投产。该陶瓷园紧邻梁某的承包林地,自陶瓷企业投产后,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影响。梁某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并提出诉求,无果。于 2015年向恩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2017年,恩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翔鹰陶瓷等4家企业立即停止向原告承包的林地排放超标污染物的侵害行为,同时赔偿原告65万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12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恩平法院重审。 2018年我中心接到梁某的诉求,决定对梁某提供帮助和支持。由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诉讼部副部长戴仁辉律师代理该案继续诉讼。经司法鉴定、多次开庭、听证。2021年1月,一审法院终于作出判决,四家陶瓷企业共同赔偿原告892万余元。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支持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又判决增加赔偿额180余万元。被告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高院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维持一、二判决。原告最终获得了1000余万元的赔偿。王灿发主任、戴仁辉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艰苦的努力工作,使该案由最初65万的赔偿额提高到1000余万元的赔偿,这与两位律师高精的环境诉讼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分不开的,使该案成为近些年中国环境私益诉讼获得赔偿最高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