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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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持续十年获赔1000余万元的环境污染案终落幕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名“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支持帮助的梁某诉恩平市翔鹰陶瓷等企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历经10余年终于画上了句号。中心主任王灿发、诉讼部副部长戴仁辉律师2023414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至此,一起持续了10余年的环境污染案终于落下帷幕。

2000年,梁某到恩平市横坡镇虾山村承包荒山、荒地3000余亩。梁某陆续在承包地上种植了南洋楹、桉树、湿地松、黄花梨等林木。2010年起,几家陶瓷企业相继入住虾山的陶瓷园并建成投产。该陶瓷园紧邻梁某的承包林地陶瓷企业投产后,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影响。梁某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并提出诉求,无果 2015年向恩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2017年,恩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翔鹰陶瓷等4家企业立即停止向原告承包的林地排放超标污染物的侵害行为,同时赔偿原告65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201712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恩平法院重审。

 2018我中心接到梁某的诉求,决定对梁某提供帮助和支持。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诉讼部副部长戴仁辉律师代理该案继续诉讼。经司法鉴定、多次开庭、听证20211月,一审法院终于作出判决,四家陶瓷企业共同赔偿原告892元。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支持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又判决增加赔偿额180余万元。被告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高院于2023331日,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维持一、二判决。原告最终获得了1000余万元的赔偿。王灿发主任、戴仁辉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艰苦的努力工作,使该案由最初65万的赔偿额提高到1000余万元的赔偿,这与两位律师高精环境诉讼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分不开的,使该案成为近些年中国环境私益诉讼获得赔偿最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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