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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PV与陕西省检察机关共同支持绿色秦巴提起两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近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简称“CLAPV”)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共同支持陕西省当地环保社会组织安康市绿色秦巴环保公益服务中心(简称“绿色秦巴”)提起两起全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支持起诉原告安康市绿色秦巴环保公益服务中心与被告贾某牛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是陕西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环保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于2022年8月25日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经法院主持,自愿就公益损害事宜达成调解协议。为保障公众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法院将按照规定对调解协议至少公告一个月,期满后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支持起诉原告安康市绿色秦巴环保公益服务中心与被告杨某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是陕西省首起检察机关支持环保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当庭宣判案件。本案于2022年9月13日在案发地陕西省宁陕县龙王镇经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周兴安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王琪轩主审该案并担任审判长,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并支持了原告绿色秦巴的全部诉讼请求。 CLAPV与检察机关共同支持绿色秦巴提起的以上两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均为野生动物保护案件,涉及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胡兀鹫标本和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以及猪獾、果子狸、小麂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原告绿色秦巴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持生物多样,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提起两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CLAPV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通过向原告提供法律咨询、推荐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书面支持意见等方式支持原告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支持其诉讼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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