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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亿元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案再次开庭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支持帮助的梁伟强诉恩平市翔鹰陶瓷有限公司等6家陶瓷生产企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休庭了近半年时间,于1119日在广东恩平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和中心诉讼部副部长戴仁辉律师出庭继续为梁伟强代理诉讼。

    2000年、2001年,梁伟强分别与恩平市横坡镇虾山村辖下的满江村、石龙江村、新江村、竹根等签订《承包山地合同书》,承包荒山、荒地3000余亩。梁伟强陆续在承包地上种植了南洋楹、桉树、湿地松、黄花梨、沉香等林木。2010年起,被告开始入住位于恩平市虾山的陶瓷园并建成投产。该陶瓷园紧邻原告的承包林地。

自被告投产后,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原来山青水秀蓝天白云,宜耕宜居的环境被破坏, 土焦地赤,水稻等短期农作物大幅度减产,部分甚至完全失收,农花果竹木等长期植物则枯朽萎凋,原告种植的林木大面积枯死。为此,原告及附近村民四处奔走,向各级政府反映情况,以期被告尽快停止非法生产,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2013年9月13日,江门市环保局对原告的信访作出复函,明确了四被告均未办理环评报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即投产,属未批先建、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并表示已对被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产。被告的严重环境污染行为,也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广东电视珠江频道的《今日关注》、《环保先锋》等节目相继对此进行了报道。

 2015122日梁伟强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201777月,恩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翔鹰陶瓷等4家企业立即停止向原告承包的林地排放超标污染物的侵害行为,同时赔偿原告650000元。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20171220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恩平市人民法院重审。

 2018年,我中心接到原告梁伟强的求助,遂指派志愿律师为梁伟强的提供法律帮助。

    在重审过程中,原告申请追加了2016年后入住园区的企业恩平市新德利陶瓷有限公司、广东强强瓷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为查清案件事实,经原告申请,恩平法院依法委托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案涉问题进行鉴定,认定污染损失至少为55548219元,但不包括污染致死的黄花梨的预期损失。原告根据相关规定和数据,主张黄花梨的预期损失为61615140元。原告将主张赔偿额变更为117163359元。

2020年6月12日上午9:00,该案在恩平市法院开庭审理并进行了网上庭审直播。原预定一天的庭审时间,因案情复杂,法院于上午12:00休庭。该案休庭近半年时间后,于11月19日再次开庭。上午9:00时庭审开始,经过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证人出庭作证,最后,双方围绕因果关系、司法鉴定意见、损失的评估鉴定和计算、责任承担等案件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整个庭审至下午5:00结束,休庭合议,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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