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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发主任就曲靖铬渣公益诉讼案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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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第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曲靖铬渣污染案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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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铬渣案的九年,也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的九年,虽然其中经历了艰难和曲折,但是从推动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角度来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引发怎样的反思与思考?记者专访了该案支持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


拉开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序幕


2011年10月19日,曲靖铬渣污染案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成为全国第一个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曲靖铬渣案之前,还没有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得以成功立案。

 

曲靖铬渣案的正式立案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破冰之旅,王灿发用“先导”和“序幕”来评价这起案件的重大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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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铬渣污染案民事调解书

在曲靖铬渣污染案立案的2011年,公益诉讼还未被写入中国任何一部法律当中,这起以民间草根组织为原告的案件立案,有着强烈的“探索性”和“试验性”意义;在曲靖案立案后的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历史性地写入了公益诉讼条款;随后的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将公益诉讼条款正式写入。

 

曲靖铬渣污染案推动了一系列配套立法和政策的不断推出,使得自然之友这样的环保社会组织终于正式拥有了法律授予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为大自然和广大公众的健康福祉行动。“同时,这个案件的最终解决给环保组织打了一剂 ‘强心剂’,让环保组织增强了依法监督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信心。九年的坚持,告诉每一个环保组织,只要坚持,就一定会达到预期的效果。”王灿发说。


推进了曲靖铬渣污染场地的污染治理进程


九年后重新回到调解的谈判桌上,最重要的前提是曲靖铬渣污染场地已基本完成了漫长而艰难的污染治理。2020年6月,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联的律师们回到当年的铬渣堆存污染场地,曾矗立在南盘江边那座14万吨铬渣山已全部移除,柔弱的绿草重新铺满这片曾经严重污染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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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盘江边铬渣堆场西南侧农田

2011年至2020年,企业仅仅移除堆存铬渣并做无害化处理就耗资近一亿五千万,再加上从历史铬渣堆存场地收集至“四防”仓库的含铬污染物及其他工业固废治理,耗资近一亿三千万,共近三亿的污染治理只是最初级的“消除危险”,后面还有更庞杂的环境修复治理工程。

 

正是由于铬渣污染治理的主要部分已经完成,这成为自然之友考虑调解的前提。“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给被告和当地政府带来了压力,压力变动力,加快了污染治理的进程。”王灿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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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沟49亩土壤风险管控项目


环境公益诉讼仍存在诸多症结待破解


此案作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破冰之旅,虽然九年间充满了艰辛与坎坷,但为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积累了经验。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重庆市绿色志愿都联合会、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原告,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作为支持单位来进行起诉,可谓是多方联手。而在王灿发看来,这样的“联手”基于当时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能力较弱,联合公益组织和律师加入到诉讼中来,这样的实践不断让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得以完善。

 

在这起案件中,包括了两家环境组织和四位公益律师,如何合作与协调一致是最重要的。王灿发分析说,这个案子本来在2012年进行第一次调节期间就可以结案的。但是到了最后的环节,律师之间针对某些问题存在不一致的看法,产生了矛盾,最后错失了时机。

 

一起打了9年的官司,最后以调解结案。在王灿发看来,这其中有很多值得反思的问题:这样的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年才结案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一些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需要进行高额的环境损害评估鉴定。此案中,自然之友当时仅仅是对污染物进行部分检测收集证据,就已经花费48万元。高额的环境损害评估鉴定费用让环保组织难以承受,能否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式?比如能否从损害赔偿资金中划拔一部分成立一个基金,可以提前垫付鉴定费用?

 

在此案中,调解协议显示,企业应该承担的308万元赔偿金暂时存放在法院账上。“不知道能否花出去,也不知道能否用好它。”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到底应该放在哪里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为此问题呼吁多年的王灿发认为,公益诉讼赔偿金亟需建立共同监管使用的基金机制。地方可以先行探索,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制度可能还是比较困难的。

 

九年,物是人非。最早关注这起污染事件的媒体人、热心网友;提议以此案为代表探路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益人、律师,如今或离岗或离境或离世……战果如何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环保公益诉讼的里程碑意义。

 

历时九年,不是结束,而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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