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揭牌签约仪式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专职党务干部李明义、副庭长(挂职)秦天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复议处负责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焦慧强、史宝龙、何秉群副检察长出席活动并致辞。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与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共同为研究基地揭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慧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史宝龙、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秉群与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校长签定共建基地协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主持了揭牌和签约环节。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上海社科院、北京外国语大学、福州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十余所高校、研究机构的40余位专家学者到场参与学术座谈,基地聘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杨秀清教授、高家伟教授、肖建华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杨会新教授等30余名专家学者为特邀研究员、研究员,并为其颁布聘书。
仪式第一部分为嘉宾致辞,该部分由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刘艺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致辞,他首先对出席活动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他介绍道,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的设立是他与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拜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时,由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建立这一基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政法大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5.3重要讲话精神,打破高校和社会体制壁垒,将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将优质实践资源引入高校的具体举措,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国政法大学的信任。他表示中国政法大学会以此为起点,认真组织研究力量,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研究和相关工作。同时希望检察机关一如既往地支持基地的工作,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不断深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致辞,他指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是检察机关职能调整、业务转型和理念革新背景下推动检察理论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他介绍到,该基地于今年8月3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亲自授牌,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作为最高检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向基地提供研究资料,支持和组织基地开展申报课题、举办研讨会、撰写研究报告并向最高检转交等学术研究活动,对基地活动成果进行考核评比三项工作。他还指出,基地要加强与京津冀地区的合作,同时希望相关检察院予以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主任王灿发教授致辞时,指出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新领域,面临着很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解决,中国政法大学有着从不同法学部门角度研究公益诉讼的特殊优势,如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除进行理论研究外,具有作为支持单位提起公益诉讼的实践经验。实践能为研究提供素材,所以今后基地要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外省市的检察机关保持密切的交流与合作关系。他强调公益诉讼基地要保持开放性,对内向校内各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开放,对外向有兴趣加盟基地从事公益诉讼的外单位学者专家开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致辞,他指出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民生、责任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是公益诉讼的重要范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公益诉讼工作。他指出近年来公益诉讼取得突出成效的同时,其基础理论和实践中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开始凸显:实践层面,检察公益诉讼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可能与监管部门依法履职过程中面对的重点难点问题存在偏差;理论和制度层面,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定位、功能、法律支撑需进一步明确,公益诉讼赔偿金的分配等问题需进一步研究。他最后指出检察公益诉讼基地的成立,有助于实践与理论结合,吸引更多的法学专家和实务专家参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基地可开展更多基础性、技术性、前瞻性、比较性研究,使公益诉讼在维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也派员与会,对建立基地的重要意义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介绍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情况。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积极配合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发展,主要工作包括提供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督促各地抓紧落实诉前建议、制定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他同时表示,环境公益诉讼还面临着一些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例如一些案例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工作量大、监测采样等客观成本高,相应地存在费用高、时间长的问题,如果简化评估工作,就需要专家承担更多的主观判断责任,如何能确保专家尽职免责?相信通过研究基地的深入研究,能进一步梳理好相关责任分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更有效开展。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专职党务干部李明义致辞,他指出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的框架虽然已经搭建,但是法律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操作细节上有待进一步的细化,比如说能否对已承担刑责的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否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人列为被告等。他强调司法实务部门与院校联合,能够为司法实务提供智力支持,同时希望法、检之间亦可成立类似的研究基地。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慧强致词。他介绍北京作为13家公益诉讼检察的试点单位之一,在过去4年多的工作中取得了很多的成绩,比如进行了关于小区内饮水、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生态环境建设等多个专项活动,获得了大家的肯定。同时,工作中存在很多困惑:比如对公益的界定问题,公益诉讼能否成为独立公诉体系的问题,公益诉讼中诉讼高效原则、公益最大保护原则等原则之间的竞合问题,行政机关权责界定问题,公益诉讼赔偿金应用问题等。期望研究基地能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支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也愿为研究基地建设添砖加瓦。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史宝龙致词,他指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听从党的话,听习总书记的话,听高检院的话,听天津市委的话,积极落实公益诉讼工作。他同时强调,根据天津市及其他地方的实践经验,公益诉讼不能靠检察院一家单打独斗,离不开党委、政府、人民,离不开学界的理论支撑。他表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将按照张雪樵副检察长的讲话精神,落实公益诉讼工作。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秉群致词。他介绍,河北省检察机关和中国政法大学有着良好的协作关系。近年来河北省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实现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跨越式发展,到目前立案15936件,履行诉前程序13528件,提起诉讼160件,主要办案数据在全国名列前茅,但也有许多理论课题和实践难题亟待解决。希望各方携手共建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推进理论研究,深化实践探索,共同创造检察公益诉讼的美好明天。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总结致辞,他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公益诉讼应秉持公正、谦抑、理性原则,检察机关作为办案机关,由于整体视野、理论研究力量、研究方法手段等方面的局限,单独依靠系统内部自说自话,难以深入、更有说服力地回答和解决诸多检察理论问题。依托高校建立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是推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工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有益尝试和良好开端,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走上了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新阶段。
活动第二部分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主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与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共同为研究基地揭牌。北京市检察院、天津市检察院、河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分别与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负责代表进行签约。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慧强与马怀德校长签约: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史宝龙与马怀德校长签约: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秉群与马怀德校长签约:
活动第三部分为公益诉讼研究基地聘请的研究员颁布聘书。本次活动中,共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杨秀清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副主编杨会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高家伟5位特邀研究员,27位研究员颁发了聘书。
活动第四部分由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就检察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展开研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就“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报告,指出公益诉讼实践快速发展,公众认同度越来越高。检察公益诉讼要坚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制度定位,检察机关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发挥督促、协同、兜底作用,公益诉讼中的问题的解决要立足于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框架。他希望研究基地作为理论和实务研究的主体,成为人才平台、对外国际交流平台,他表示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会向研究基地开放其具有的公益诉讼理论和实务研究资源,与基地开展合作、共享成果,将基地建成公益诉讼研究的高端智库;他希望其他部门的同事、年轻学者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有情怀地投入到这项事业。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挂职)秦天宝就“检察公益诉讼审判情况”进行报告。从检察公益诉讼实施成果角度,案件数量上升、范围扩大,如环保禁止令等新诉讼规则被探索完善,专家的作用凸显,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完善。从审判角度,法院着重推进依法受理审理相关的案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司法行政的衔接等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等诉讼规则,并希望法、检两家的相关研究机构,能够搭建交流的平台。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巩固就“检察公益诉讼的边界范围”进行报告,指出当前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不能满足公益保护的需要,扩展诉讼领域要思考该领域之公益是否适合通过司法手段保护、是否符合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性质定位这两个原则问题。对此,可细化为五项标准:该领域是否已有管制性立法、传统规制机制是否充足、公共性是否明显、是否过于专业化、是否具有推进制度发展的撬动意义。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陈天昊就“试点期间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对污染治理的实效检验”进行报告,针对试点期间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取得了何种实际效果的问题,其采用统计学分析的方法,得出检察公益诉讼的实施与工业二氧化硫没有检验出相关性,而对工业废水有相关性。但是该分析需进一步研究及统计数据的支撑,该研究方法亦需进一步探索。
(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巩固;右: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陈天昊)
与会领导、专家又对于相关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杨建顺教授指出应当将检察公益诉讼置于救济法体系中来把握,以行政过程论的视角探究其地位和作用。高家伟教授指出要从宏观角度看待检察公益诉讼,分析其对政权建设的作用。金自宁教授强调在公益诉讼中要区分法律判断与科技判断,关注司法如何应用科技判断。杨会新教授关注公益诉讼与代表人诉讼的区分、惩罚性赔偿等问题。肖建华教授关注诉讼法之间的衔接问题。杨秀清教授关注中国语境下检察公益诉讼和诉讼基础理论之间衔接的问题。于文轩教授、王小钢教授表达了对于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建设的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称号,在检察研究领域成绩突出、贡献较大,致力于深入开展检察研究的科研机构。中国政法大学于2019年9月11日批准基地成立,王灿发教授任基地主任,刘艺教授任基地执行主任。基地可聘请校外专家、检察官为特约研究员、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共同开展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