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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圆满落幕啦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1    浏览次数:149次   信息来源: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


    11月9日,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福州大学法学院、阳光学院法律系、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共同主办,福建省绿行者环境保护公益中心承办的“立足生态责任,助力绿色发展——第五届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在福建福州顺利举办。
    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已持续举办4届。前四届分别以“环境修复技术与生态共治对策”、 “环境社会治理与环境修复技术”、“‘一带一路’背景下生态环境风险控制研讨"、“聚焦生态责任 构建治理格局”为主题,通过研讨会切实推进与落地了《中国环境公益诉讼观察报告》、“华南环境法治促进行动网络”、“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识别与控制平台”等重要成果。
    今年作为第五个年头,研讨会从全球环境治理的视角入手,探讨中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承担大国环境治理责任时,如何从绿色司法、绿色金融、生态修复等路径去探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帮助企业绿色转型。社会-生态系统互相关联和影响。我国水利部门和社会组织“首次”科研合作的综合治水试验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将在会上分享。
    本届系列研讨会,希望通过多方位、多角度的对话与探讨,梳理分析各主体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困难和阻碍,分享成功案例,完善生态治理工作的落地实操环节,全维度推动生态责任到位、助力绿色发展。

     
嘉宾致辞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副部长吴凌,福州大学法学院原院长、环境法学位点负责人、教授、博士生导师、阳光学院法律系主任邹雄,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创始人林英主任出席大会并致辞。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副部长吴凌致辞

    
    福州大学法学院原院长、阳光学院法律系主任邹雄教授致辞

    
    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创始人林英主任致辞
专家发言
    “生态环境共治是指个人和公共或者私人机构管理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这个治理是多方参与的方式,是协商的方式。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要决定》提出的“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为引,详细阐述了生态环境共治的治理理论、协商民主理论、博弈理论三大理论基础,以及生态环境共治过程中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方式的合作性、治理结构的网络性、治理结构的共赢性四大特征。王教授提出:“我们应该通过树立共治理念、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信息互信机制、建立健全制度等方法与途径解决障碍,打造生态环境共治。”

    

    《生态环境共治下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祝昌霖教授在发言中指出打造绿色司法福建模式的7个机制:第一,全面树立观念性司法;第二,大力开展修复性司法;第三,积极开展公益性司法;第四,竭力开展品牌性司法;第五,着力开展联动性司法;第六,积极开展是示范司法,第七,全力开展便民性司法。
    祝教授认为:“生态共治实际上是全社会的事。绿色司法的使命追求一要坚持绿色导向,通过法的规则机制,通过审判案件注入绿色导向。二是重视绿色保护,凡是环境好的地方,用司法的措施来保护,凡是环境破坏的地方用司法的手段来惩治,实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三是要推进绿色转型,在企业高污染、高耗能的情况下通过审判推进转型。四是注重绿色发展,包括有质量的绿色发展,机制、措施,司法机关都能进行所为。五是培育绿色品牌。六是强化绿色司法,绿色司法的先决要素是加强生态法官队伍建设,绿色化司法保障的完善与提升,对建设一支绿色、生态、无污染的高素质生态环境法官队伍提出了很高要求。”

    

    《司法助力绿色发展》祝昌霖:中国(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研究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原庭长 
    刘明华教授从工程的角度出发,以深入浅出的实际案例发表主题演讲,分别介绍了生态修复改善环境、生态修复技术现状以及生态技术展望。他指出,这几年国家生态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这是许多环保工作者和科技工作者做出诸多努力的结果。从2015年到2020年我国的生态修复市场规模将会超过万亿,表明这个过程中在环境修复一样可以创造效益,关键是如何做才能既保障民生,保住绿水青山,又能创造GDP。 
    刘教授认为,人工浮岛是目前生态修复的趋势。生态修复不是一个技术能搞定的,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包括从化学、景观设计、植物学、动物学、微生物学、各行各业进行系统的交叉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生态环境修复助力绿色发展》 刘明华: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鄢德奎博士从环境税费和环境伦理学两个角度出发,引出罚款与税费的区别及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环境是否可以当成商品交易的问题,对碳排放规则手段在我国立法和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鄢博士指出,碳排放的环境治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选择使用传统的环境规则命令控制手段或市场调节手段,而且需要我们来进行审慎,而非交予市场或政府。

    

   《从立法到实践: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法治发展》 鄢德奎: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专家研讨与提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灿发,福州大学法学院原院长、环境法学位点负责人、教授、博士生导师、阳光学院法律系主任邹雄,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明华,中国(福建)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原庭长祝昌霖教授,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创始人林英主任,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鄢德奎以及福建省绿行者环境保护公益中心主任、美国访问学者IVLP、环境督导师邓梦璇,七位专家学者与现场嘉宾围绕生态环境共治、生态补偿制度、生态修复、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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