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王倩 发布时间:2019-4-25 浏览次数:3563次 信息来源: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4月23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灿发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事业拓展部主任白香东、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英国)北京代表处项目主管王婉琳、张小羽女士一行4人到矿区法院调研环境损害鉴定公益基金资助项目落实情况。甘肃政法学院环境法学院院长郭武教授、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常丽霞教授、省法院环资庭庭长王烨应邀出席座谈会。矿区法院部分党组成员、员额法官参加了调研座谈会。座谈会由院党组成员赵伟德主持。
会上,矿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胜利首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对调研组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对甘肃生态保护的必要性、紧迫性、法院的历史沿革及当前的环境资源审判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行政庭副庭长马兆民就环境损害鉴定公益基金资助项目案件的审理情况、资助费用的使用情况、资助效果进行了详细说明,并随后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向调研组进行了介绍。
白香东、王婉琳分别对中华环保基金会、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的发展现状、业务范围及合作项目开展情况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同时,希望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鉴定、修复以及法官培训方面进一步加强与矿区法院之间的合作。
王灿发教授表示,虽然西北地区经济不发达,涉环境资源案件数量较少,但甘肃的环资审判有自己的亮点和特色。“甘肃模式”属于全国首创,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矿区法院是全国第一家环境资源法院,这是一次非常有益和大胆的尝试,值得参考和借鉴。并对当前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现状以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充分分享了观点,交流了经验。常丽霞教授和郭武教授也分别围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判理念、环境损害鉴定、修复方案编制、环境资源案件类型化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了精彩的发言。
省法院环资庭庭长王烨在座谈会上指出,环境资源审判“甘肃模式”属于全国首创,也得到了最高法院的支持和认可,其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将矿区法院转型为专司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专门法院,打造一支专业的环境资源法官队伍。当前环境司法面临的最大的瓶颈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供给不足,仍然沿用三大诉讼法的程序规则来审理环资案件,既有的诉讼规则已承载不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需求,需要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环境诉讼规则。同时,希望进一步加强与中华环保基金会、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方面的合作广度与深度,将资助项目延伸、拓展到支持西部环资法官业务培训、实务研讨、环境资源课题研究、研讨等方面。
姚胜利院长最后做了总结发言,他讲到,本次座谈会各位与会专家、学者慷慨分享了各自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研究心得和前沿思考,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相关问题的认识,拓展了视野、开阔了思路,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对作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决心和信心。矿区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基金会的深度合作,坚定不移推进环境资源各项审判工作,努力打造有自身特色和亮点的环境资源审判品牌,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甘肃模式”的特色,为服务和保障甘肃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供稿:行政庭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