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工作动态 >>2019 >> clapv作为支持起诉单位的“弃风弃光“案甘肃高院裁定审理
详细内容

clapv作为支持起诉单位的“弃风弃光“案甘肃高院裁定审理

发布作者: 戴仁辉    发布时间:2019-1-25    浏览次数:4660次   信息来源:clapv


    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clapv”、以下称“中心”)支持的自然之友诉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弃风弃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指令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审理。
    2016年9月6日,戴仁辉律师向兰州中院提交立案材料:自然之友起诉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没有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致使未能被收购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量被燃煤发电所替代。而燃煤发电一定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大量烟尘等空气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提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环境的侵害,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风能和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等诉求。
    2017年6月14日,兰州中院立案受理。2018年8月14日,兰州中院以“甘肃电力作为电力购销和调配电力供应的电网企业,并非发电企业,其本身并不能具体实施本案所指向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自然之友的起诉不符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为由驳回起诉。“中心”的环境志愿律师戴仁辉继续代理自然之友提起上诉。2019年1月22日,戴律师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撤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1民初434号民事裁定;本案指令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审理。

    

    戴仁辉律师出席开庭照片 


关注微信公众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2:00— 4:30 

联系热线:86-10-62267459

公司邮箱:office@clapv.org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点众互动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