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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环境的法律保障”中法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作者: 王雨彤    发布时间:2018-10-16    浏览次数:2674次   信息来源:clapv


     2018年10月11日至12日,“饮、食、呼吸:健康环境的法律保障”中法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顺利举行。本次论坛是在法国驻华大使馆法律处的倡议下,由联合国环境署-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基地、中国法学会和大陆法基金会举办,法国驻华大使馆对本次活动给予支持。此次论坛旨在从法律和司法层面解析第五届中法环境月的总主题:“饮、食、呼吸”。两日内,来自中法两方的法学界人士、法律界人士、机构代表、企业代表和学生共两百多人参加了此次盛会,在两次全体会议和六次研讨会中共同就环境卫生问题及其法律对策展开交流。
     10月11日上午,会议举行了简短的开幕仪式。会议开幕式由联合国环境署-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基地主任王灿发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大陆法基金会秘书长安娜·戈若斯女士、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副主任王伟先生、法国驻华大使馆联络司法官满安先生分别致辞。 
     

     王灿发教授主持论坛开幕仪式 
     

     嘉宾致辞,从左至右依次为:时建中副校长、安娜·戈若斯女士、王伟副主任、满安先生
     王灿发教授首先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此次论坛的背景、主题、主办方及出席嘉宾进行了简要的介绍。时建中副校长在致辞中谈到,环境法律人才需要大量的知识储备,因此,环境法学科的发展,需要跨学科交流、跨国间交流,只有互相交流,才会促进学科的发展和学术的繁荣。安娜·戈若斯女士在致辞中对中国政法大学和法国驻华大使馆的精心安排表达了感谢,并表示,此次论坛对中法双边加深环境法律的相互了解而言意义非凡,希望论坛结束后所有参会人士都能有所收获。王伟先生在致辞中回顾了中法两国在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方面互相影响的悠久历史,并强调,当今世界各国都面临着既要经济发展,又要保护环境的局面,加深国际合作对改善全球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满安先生在致辞中提出今后国际环境法需要解决的五个问题,并呼吁世界各国都应承担起自己在保护地球环境方面的责任,并希望中法双方参会人士能够在此次论坛中抓住宝贵的机会,深入探讨环境健康与卫生等领域的法律问题,共同为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11日的全体会议分为四个专题依次进行。第一个专题是“重要嘉宾发言”,由联合国环境署-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基地主任王灿发教授主持。前法国环境部部长科琳·勒帕吉女士、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分别就“环境法律改革的三个阶段”、“环境与健康风险的法律规制——以环境法为视角”作了主题发言。
     科琳·勒帕吉女士认为,虽然各国间历史、文化和国情存在区别,但环境法律的发展与改革趋势整体是趋同的。在第一阶段中,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保护意识的觉醒促使环境法诞生;第二阶段,全球环境污染问题加剧促使各国环境法律制度不断细化、各类环境标准逐渐严苛;第三阶段,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完善全球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领域起到重要作用。
     吕忠梅教授认为,环境与健康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议题,未来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包括:确立环境与健康风险预防原则;完善环境与健康立法体系;完善环境与健康治理体制、机制;构建环境健康风险规制法律技术与支持体系。

     

     科琳·勒帕吉女士(左)、吕忠梅教授(右)作为重要嘉宾进行发言 
     第二个专题是“主要参与人、公共政策与法律”,由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侯佳儒教授主持。法国国家公共健康与环境领域职业道德与预警委员会委员贝特丽丝·帕任斯教授、生态环境部法规司赵柯副司长、巴黎律师公会委员会委员本杰明·皮邱律师、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韦正峥副研究员分别就“法国国家健康与环境计划(2015年-2019年)”、“中国环境法律的实施”、“法国国家健康与环境领域监管机构”、“中国环境健康管理工作的进程与展望”作了主题发言。 
     

     主题发言,从左至右依次为:侯佳儒教授、贝特丽丝·帕任斯教授、赵柯副司长、本杰明·皮邱律师、韦正峥副研究员
     贝特丽丝·帕任斯教授指出,当前法国国家健康与环境计划有四个重点方向需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第一,对相关联的疾病的研究;第二,加大对长期暴露于污染环境的人们的健康影响的监测力度;第三,加强研究工作;第四,强化地方工作与配合。赵柯副司长谈到,国家对公众健康话题非常重视,立法保护工作正在逐步加强。此外,国家对于公众健康的执法工作也从未懈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自2015年至今,一致高度关注生态环境保护与人民健康。同时,企业、公众、社会组织都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参与者。本杰明·皮邱律师介绍,法国对公众健康与环境保护十分重视,到目前为止已经建立了一百多个管理署,共计约十四万人在此领域提供服务,管理署在预防疾病、监管市场、惩处违法经营者和专业鉴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韦正峥副研究员认为,人民对美好环境的要求正在不断提升,将健康理念融入环保工作是主流趋势。未来我国应当从树立健康环境理念的共识、加强基础数据的收集、加强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加强基础能力的建设等方面完善环境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个专题是“食品与水安全的法律保障”,由巴黎律师公会亚历山大·缪斯塔吉埃律师主持。法中环境协会(EFC)创始人兼法国会长曼纽尔·贝纳福特律师、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胡锦光教授、法国巴黎第八大学卫生法和私法研究中心贝曹蒂特·贝博女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王海燕研究员、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诺安娜·佩勒兹曼律师分别就“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法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权”、“中国食品安全法治的新发展”、“法国饮用水安全问题”、“中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饮用水保护的制度和措施”、“欧洲关于有机食品的规定”作了主题发言。 
     

     主题发言:亚历山大·缪斯塔吉埃律师(上左);曼纽尔·贝纳福特律师(上中);胡锦光教授(上右);贝曹蒂特·贝博女士(下左);王海燕研究员(下中);诺安娜·佩勒兹曼律师(下右)
     曼纽尔·贝纳福特律师谈到,法国建立一系列法律保障食品安全,如针对畜牧业和动物加工业等生产者的法律规制、餐厅和饭店等经营者的法律规制以及对消费者的法律规制。胡锦光教授认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设计了一百余项制度,随着公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不断提升,这些法律制度大多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修改,甚至需要制定和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贝曹蒂特·贝博女士指出,每个国家都有责任使公民获得健康的饮用水,国家在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上,最重要的就是不断完善立法,同时执法要紧密配合。王海燕研究员详细介绍了我国2017年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的内容,以及我国由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诺安娜·佩勒兹曼律师谈到,目前欧洲对有机食品的定义仅指用土壤栽培出来的农作物,转基因食品不能进入到有机食品的范畴中。
     第四个专题是“健康清洁空气权的法律保障与大气污染诉讼”,由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环境司法研究中心韩德强主任主持。前法国环境部部长科琳·勒帕吉女士、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明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业务部部长刘湘教授、欧洲环保协会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龙迪先生、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系潘小川教授分别就“空气污染与诉讼:法国现状与经验总结”、“清洁空气权的法律保护”、“中国大气污染诉讼”、“欧洲环境社会组织的空气质量公益诉讼经验”、“北京市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的初步构建研究”作了主题发言。 
     

     主题发言:韩德强主任(上左);潘小川教授(上中);王明远教授(上右);刘湘教授(下左);龙迪先生(下中);科琳·勒帕吉女士(下右)
     科琳·勒帕吉女士谈到,欧盟的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汽车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格,反映出公众对于健康清洁空气权利的迫切要求。王明远教授认为,清洁空气权是天生的不可剥夺的人权,未来需要制定环境行政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建构一种复合清洁空气需求的法律秩序和法律形态。刘湘教授对唐山焦化厂大气污染案、蒲城桂花树大气污染案、沧州肺癌大气污染案等八个典型大气污染案件进行了介绍,并分享了对此类案件的办案感悟。龙迪先生对欧洲环境社会组织针对空气质量提起的公益诉讼发展状况进行了简单介绍,并对诉讼经验进行分享。潘小川教授提出,由于不同的浓度不具有可比性,未来应该从健康的角度来制定空气标准,把健康融入空气质量评价AOHI指数。
     10月12日上午,论坛在三个会场同时进行,共六个研讨主题。第一个研讨主题是 “企业环境和食品守法与企业社会责任”,由美国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华律师主持。巴黎律师公会亚历山大·缪斯塔吉埃律师、法国乡村与环境公证事务研究院院长克里斯多夫·奥什公证员、科普利信中国(COOPERL CHINA)环境总监DE VULPILLIERES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侯佳儒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教师吕梦醒博士分别就“工业工地的转让:对环境与健康的考虑”、“企业环境和食品守法:河南猪饲养案例分享”、“跨国公司绿色责任与全球可持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作了主题发言。 
     

     主题发言:李华律师(上左);亚历山大·缪斯塔吉埃律师(上中);克里斯多夫·奥什院长(上右);DE VULPILLIERES先生(下左);侯佳儒教授(下中);吕梦醒博士(下右)
     其中,侯佳儒教授谈到,全球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很大的话题,涉及环境、经济和社会。目前的问题是,跨国公司在全球化的过程中被忽略,极少有人关注跨国公司对全球治理的冲击。未来应该在法律中对跨国公司进行重新定位,“公司帝国”是可取的选择。将道义性义务转变为强制性义务,是令跨国公司接受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制并将其转化为盈利动机的有效手段。
     第二个研讨主题是“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赔偿”,由中国人民大学竺效教授主持。法国国家公共健康与环境领域职业道德与预警委员会委员贝特丽丝·帕任斯教授、克里斯蒂昂·雨洛律师、中国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赵丹副研究员、最高法院环资庭法官叶阳分别就“科学鉴定中利益冲突的公开与管理:对欧洲现状的思考”、“法国环境损害的赔偿”、“中国环境损害的鉴定”、“中国环境损害的赔偿”作了主题发言。 
     

     主题发言,从左至右依次为:竺效教授、贝特丽丝·帕任斯教授、克里斯蒂昂·雨洛律师、赵丹副研究员、叶阳法官
     其中,贝特丽丝·帕任斯教授以除草剂为例,介绍了欧洲针对环境损害的鉴定结果相悖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法官会要求生产企业进行内部信息公布,以确认企业内部对该食品安全性的真实记录;产品在上市前,企业必须对产品数据等信息向社会公开。由此可见,提升信息的透明度是欧洲目前防范科学鉴定风险的主要路径。
     第三个研讨主题是“污染与健康安全”,由法中环境协会(EFC)创始人兼法国会长曼纽尔·贝纳福特律师主持。法中环境协会安德赫亚·贺嘉律师、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诺安娜·佩勒兹曼律师、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孙娟娟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朱炳成博士、家乐福(中国)质量与健康安全负责人艾维·马汀先生分别就“土地污染”、“欧洲及法国在因食品而引起内分泌混乱方面的相关法规介绍”、“健康视角下的食品安全定义”、“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法律制度之完善——以美国经验为借鉴”、“食品安全:最大供应商的关注”作了主题发言。 
     

     主题发言:曼纽尔·贝纳福特律师(上左);安德赫亚·贺嘉律师(上中);诺安娜·佩勒兹曼律师(上右);孙娟娟研究员(下左);朱斌成博士后(下中);艾维·马汀先生(下右)
     其中,安德赫亚·贺嘉律师谈到,法国在治理土壤污染问题所遵循的总体原则有:第一,区分现在污染与历史污染;第二,根据土地的未来用途来评估风险,同时考虑公共卫生目标;第三,土壤污染治理必须按照个案处理;第四,土壤污染修复时要考虑成本-收益比例。
     第四个研讨主题是 “环境刑事责任”,由法国国家司法官学院玛丽·孔贝尔司法官主持。法国巴黎检察院公共健康处主任欧德·勒基谢尔检察官、法国内政部打击对环境与公共健康损害中央办公室(OCLAESP)副主任克里斯多夫·乐卡罗先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李欣宇先生分别就“关于人身伤害主要适用的刑罚”、“刑事侦查:实际案件分析”、“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职能发挥”作了主题发言。 
     

     主题发言,从左至右依次为:玛丽·孔贝尔司法官、欧德·勒基谢尔检察官、克里斯多夫·乐卡罗先生、李欣宇先生
     第五个研讨主题是 “环境司法专业化与环境司法人员能力建设”,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主持。法国国家司法官学院副院长艾利·赫纳司法官、巴黎律师公会委员会委员本杰明·皮邱律师、国家法官学院民商事审判教研部主任胡田野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行政检察教研部讲师迟晓燕女士、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王灿发教授分别就“法官与检察官培训”、“律师培训”、“法官培训”、“检察官培训”、“中国民间的环境法律实务培训”作了主题发言。 
     

     主题发言,从左至右依次为:王灿发教授、艾利·赫纳司法官、本杰明·皮邱律师、胡田野教授、迟晓燕女士
     其中,王灿发教授对中国环境NGO的培训状况展开介绍,尤其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近年来在培训环境法律实务工作者方面取得的优秀成绩。他认为,在办理环境案件中,对环境法律实务人士进行培训非常的重要,这将有利于他们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并不断完善环保实务技术与经验。
     第六个研讨主题是 “健康环境与世界环境公约草案”,由欧洲环保协会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龙迪先生主持。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杨·阿吉拉法官、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王灿发教授、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周倩主任、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王华女士分别就“未来世界环境公约的发展目标及性质界定”、“中国官方对世界环境公约的态度”、“世界环境公约修改建议”、“中华民间组织积极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作了主题发言。 
     

     主题发言,从左至右依次为:龙迪先生、杨·阿吉拉法官、王灿发教授、周倩主任、王华女士
其中,杨·阿吉拉法官认为,虽然目前国际上对于保护环境建立了许多技术性公约,但还缺少一部整体性的环境公约。因此,现在需要世界各国形成一种共识,共同努力保障全球环境安全,而极具灵活性的世界公约就是一种最优选择,它能帮助各国实现求同存异。
     10月12日下午是全体会议,分为两个专题依次进行。第一个专题是“为了健康环境:环境法实施的有效性”,由法国国家司法官学院副院长艾利·赫纳司法官主持。法中环境协会(EPC)创始人兼法国会长曼纽尔·贝纳福特律师、法国巴黎检察院公共健康处主任欧德·勒基谢尔检察官、原生态环境部政法司巡视员王夙理司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厅王天颖副处长、武汉大学研究院曹晓凡副教授分别就“法国环境法紧急处理程序”、“法国巴黎检察院公共健康处:一支综合、特殊的团队”、“中国环境法的实施”、“中国环境公益诉讼”、“中国环境执法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作了主题发言。 
     

     主题发言:艾利·赫纳司法官(上左);曼纽尔·贝纳福特律师(上中);欧德·勒基谢尔检察官(上右);王夙理司长(下左);王天颖副处长(下中);曹晓凡副教授(下右)
     曼纽尔·贝纳福特律师谈到,目前法国司法部针对环境法紧急处理出台了一些新政策,包括:紧急诉讼检察官可以和法官及公务员展开合作,互相进行监督;一旦出现环境破坏的情况,环境修复工程立即启动;办理环境刑事诉讼案件的法官可以享有紧急处理和快速干预的特权。欧德·勒基谢尔检察官谈到,马赛和巴黎公共健康处分别管理法国南方和北方的公共健康问题,但只是某一些领域的案件由他们管理,这些案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是案件标的必须与健康相关;其次是案件的情况应当非常复杂;此外是具体行为在法律上能被认定是违法行为。王夙理司长指出,中国环境法要想顺利实施,需要环境行政执法、环境司法、公民守法、法律监督四个环节密切配合。王天颖副处长认为,提起环境民事或行政诉讼是检察机关近年来探索完善公益保护的一种新方式,目前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中国探索实践已有三年时间,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曹晓凡副教授认为,当前中国环境执法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执法部门太多、太复杂。
     第二个专题是“健康环境未来国际形势:走向未来的国际环境法”,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曹明德教授主持。克里斯蒂昂·雨洛律师、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杨·阿吉拉法官、法国国家公共健康与环境领域职业道德与预警委员会委员贝特丽丝·帕任斯教授、天津大学张建伟教授分别就“气候变暖与司法”、“环境权:即将得到联合国的承认”、“供应链企业的环境损害预防责任”、“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从国家到地方”作了主题发言。 
     

     主题发言,从左至右依次为:曹明德教授、克里斯蒂昂·雨洛律师、杨·阿吉拉法官、贝特丽丝·帕任斯教授、张建伟教授
     克里斯蒂昂·雨洛律师谈到,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法官的勇气十分重要,法官需要什么是全球变暖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即使是IPCC这样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评估组织,其给出的意见也未必一定会作为标准适用于具体案件中。杨·阿吉拉法官呼吁,各国应当作出努力,让《巴黎协定》重换生机,世界环境公约就是最好的工具。贝特丽丝·帕任斯教授认为,跨国企业在拓展业务时破坏了自然环境,因此他们应当对该行为承担责任。一方面,母公司可以向子公司发出指令,部署一种“合规”的要求;另一方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行为要负责,即承担“推定责任”。张建伟教授指出,气候治理应当在多层面进行,在国家层面立法尚处于空白的情况下,加强地方立法应当是今后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新趋势。
     主题发言结束后,联合国环境署-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基地主任王灿发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总结。他谈到,此次论坛使中法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聚在一起,两国共同探讨、共同交流、相互借鉴、相互学习,将对加强和改善甚至对全球环境治理都将发生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他希望未来两国学者、两国官员、两国法官和检察官以及两国律师应该展开更多的交流,毕竟两国间有很多共同的追求,如美好的环境、清洁的空气、健康的食品,这些共同目标为两国携手推进全球环境法治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最后,他对法国大使馆、中法两方参会的学者专家及律师、论坛翻译人员、论坛志愿者们的热情参与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王灿发教授宣布本次中法论坛圆满结束
     论坛结束后,与会人员受邀到法国文化中心观看了纪录片《世纪原油泄漏》,并参加了由法国驻华大使馆举行的招待会。
     据悉,“饮、食、呼吸:健康环境的法律保障”中法论坛是第四届中法法律与司法交流周系列活动之一。中法法律与司法交流周于2017年6月启动,旨在通过建立定期交流平台,推动和促进中法双边的法律对话,最广泛地集结参与两国法律与司法合作的人士,使双方就共同感兴趣的优先议题交流问题与经验。前三届交流周调动了法国重要的代表团参加,成员包括整个法律界和司法界的代表,众多中国机构也派代表积极参与。
                                                                                  撰稿:王雨彤
                                                                                  拍摄:杨仲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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