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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环境法研究基地在曼谷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家环境法治交流与合作论坛

发布作者: clapv    发布时间:2018-12-6    浏览次数:3264次   信息来源:clapv

    2018年11月21日至22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家环境法治交流与合作论坛在泰国曼谷顺利举行。本次论坛由联合国环境署-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基地主办,联合国环境署亚太办公室、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东南亚区域办公室、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德国)北京代表处对本次论坛给予支持。来自中国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华环保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大学的专家学者、东南亚国家的环境法专家学者、环境NGO代表以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机构代表共5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11月21日上午,论坛举行了简短的开幕仪式。论坛开幕式由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亚太办公室负责人 Manfred Hornung先生主持。联合国环境署—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基地主任王灿发教授、联合国环境署亚大办公室代表及区域副主任Isabelle Louis女士、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北京代表处代表Christina Sadeler 女士分别致辞。 
    

    从左至右依次为Manfred Hornung先生、王灿发教授、Isabelle Louis女士、Christina Sadeler 女士 
    王灿发教授介绍了联合国环境署—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基地的设立背景及主要任务,说明了本次论坛选在泰国举行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家绿色“一带一路”战略,促进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环境法治交流与合作。他希望通过此次论坛搭建起一个环境法治交流平台,在“一带一路”国家讲好中国环境法治故事。Isabelle Louis女士在致辞中强调,“一带一路”倡议对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2020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期待此次论坛的举办能为绿色“一带一路”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Christina Sadeler女士在致辞中表示,减少“一带一路”对周边国家的环境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伯尔基金会一直努力实现的目标,期待各位参会人士都能够在此次论坛中有所收获。 
    
    
    与会专家学者合影留念 
    本次论坛分为四个专题依次进行。 
    第一个专题是“一带一路国家环境法治及发展现状”,分为两个议题依次进行。第一个环节讨论的议题是“中国环境法治:环境立法、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由联合国环境署-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基地主任王灿发教授主持。中国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行政复议处处长王炜先生、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环境资源审判庭二级高级法官张华先生、中国生态环境部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部门负责人王语懿女士分别就“中国的环境立法与环境执法”、“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发展及成就”、“中国与东盟的环境合作”作了主题发言。 
    

    从左至右依次为王灿发教授、王炜先生、张华先生、王语懿女士 
    王炜先生从生态环境部的机构改革和职能变化、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中国的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三个方面对中国的环境立法和执法情况进行了介绍。张华先生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中国法院在环境司法专门化方面取得的成就,包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念的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司法专门机构建设、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环境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等。王语懿女士从政策交流、环境数据和信息分享合作、环境可持续城市合作、生物多样性与生态保护合作、促进环境产业和技术实现绿色发展、环境教育与公众意识、机构与人员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介绍了中国-东盟环境合作的概览及发展历程,并对未来合作的展望进行了说明。 
    第二个环节讨论的议题是“东盟国家环境保护与社会保障面临的挑战”,由联合国环境署条法司国际法处负责人Andrew Raine先生主持。印度尼西亚环境与林业部执法总局法律和技术合作副主任Mochammad Luthfi SUSANTO先生、联合国环境署顾问和前法律官员杨婉华博士分别就“印度尼西亚环境法发展和执行经验分享”、“中国对外投资与合作的环境保护政策”作了主题发言。 
    

    从左至右依次为Andrew Raine先生、Mochammad Luthfi SUSANTO先生、杨婉华博士 
    SUSANTO先生介绍了印度尼西亚环境与森林法的立法发展与执法情况,并总结了印度尼西亚在环境法发展中的经验。杨婉华博士指出负责任投资在环境保护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并详细介绍了两份中国在对外投资与合作领域中涉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分别是:《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foreign investment)和《绿色信贷指南》(Green Credit Guidelines)。 
    主题发言结束后,在联合国环境署条法司国际环境法处负责人Andrew Raine先生的主持下,与会人员围绕上述两个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第二个专题是“东盟地区投资的环境和社会保障”,分为两个议题依次进行。第一个环节讨论的议题是“东盟地区进行负责任及可持续投资的环境和社会法律风险及防范”,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联合国环境署顾问兼前法律官员杨婉华博士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吕梦醒博士、亚洲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兼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Matthew Baird先生、中国绿发会王文勇律师分别就“‘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环境风险管理”、“东盟可持续基础设施环境影响评估协议”、“发挥环保NGO的作用,推动公众参与环保活动”作了主题发言。 
    

    从左至右依次为杨婉华博士、吕梦醒博士、Matthew Baird先生、王文勇律师 
    吕梦醒博士从企业治理的角度展开介绍,指出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自觉践行环境责任以及改善企业国家形象,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一带一路”发展。Baird先生通过介绍东盟国家、欧盟、拉美和加勒比海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制定区域合作协议的成熟经验,强调环境法律、环境标准、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在推进绿色“一带一路”的过程中发挥的巨大作用。王文勇律师介绍了目前绿发会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所做的工作,并指出环保NGO在加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第二个环节的讨论议题是“中国在提高环境法治方面的经验”,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教授主持。自然之友的刘伊娜女士、中华环保基金会事业拓展部主任白香东先生、IPE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气候变化与能源项目经理马莹莹女士分别就“自然之友与环境公益诉讼”、“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在环境法治工作中的路径选择和经验”、“环境信息公开与绿色选择”作了主题发言。 
    

    从左至右依次为黄锡生教授、刘伊娜女士、白香东先生、马莹莹女士 
    刘伊娜女士从诉讼主体资格、案源收集、现场调查、环境检测与监测、信息公开等方面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展开介绍,并分享了自然之友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策略。白香东先生谈到了中华环保基金会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中取得的成就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马莹莹女士指出环境信息公开是推动企业加强污染防治的重要动机,并介绍了IPE在过去12年中为了推动中国环境信息公开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 
    第三个专题是“一带一路国家环境法治执法情况交流”。与会人员围绕“有效环境法的实施效果及面临的挑战:良好实践分享”这一具体议题展开探讨。在联合国环境署-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基地主任王灿发教授的主持下,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罗丽教授、亚洲环境遵守和执行网络秘书处(AECEN)项目经理Chochoe Devaporihartakula女士、中国政法大学马燕副教授分别就“法官在环境法治中的角色与作用”、“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亚洲环境遵守和执行网络在促进良好实践方面的作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执法面临的挑战与应对”作了主题发言。 
    

    从左至右依次为王灿发教授、黄锡生教授、罗丽教授、Chochoe Devaporihartakula女士、马燕副教授 
    黄锡生教授从新时代环境法治的基本要求、作为环境纠纷裁判者的法官、作为环保监管辅助者的法官、作为环保监管替代者的法官、作为监管环保监管者五个方面说明新时代背景下法官在环境法治中的角色与作用。罗丽教授详细介绍了中国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背景、主要内容(适用范围、赔偿范围、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赔偿磋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Devaporihartakula女士谈到了东盟的成立背景、工作方式、南南合作以及亚洲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情况。马燕副教授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执法的意义、中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执法的发展、中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挑战以及进一步的应对策略进行了具体介绍。 
    第四个专题是“区域合作及总结”。与会人员围绕“区域合作与挑战”这一具体议题展开探讨。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联合国环境署顾问和前法律官员杨婉华博士的主持下,老挝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规划与合作司合作处处长Sounadeth SOUKCHALEUN 先生,泰国朱拉隆功大学政治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国际发展研究所副所长Carl Middleton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李艳芳教授分别就“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门双边合作工作组”、“澜沧湄公河互惠跨境合作:走向包容与生态的关系”、“‘一带一路’国家跨界淡水资源利用的国际合作原则”作了主题发言。 
    

    从左至右依次为杨婉华博士、Carl Middleton博士、Sounadeth SOUKCHALEUN 先生、李艳芳教授 
    SOUKCHALEUN 先生对老挝的圆桌会议机制、老挝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五年行动方案、国际环境公约展开介绍。Carl Middleton博士介绍了澜沧江水电站的建设情况、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变化以及澜沧湄公河互惠跨境合作的发展情况。李艳芳教授通过四个具体的案例,介绍了国际上跨境河流利用纠纷解决的经验,以及在该领域实现国际合作的机制,包括信息交流机制、应急机制等。 
    在闭幕仪式上,亚洲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Matthew Baird先生提出了加强环境法治交流与合作、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发展的14个关键词:原则、合作、司法、透明、合规、执法、生物多样性、信息公开、创新、科技、治理、首要问题、研究、公众参与。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北京代表处代表Christina Sadeler 女士对参与此次论坛的各位与会人员表示由衷的感谢。联合国环境署代表向联合国环境署—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基地、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成功举办此次论坛表示衷心的祝贺。 
    联合国环境署—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基地主任王灿发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总结。他谈到,此次论坛在参会代表的广泛性方面、会议组织形式的灵活性方面、参与的积极性方面、讨论的热烈气氛和谐方面具有较大创新。信息交流(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公益诉讼、学者研究的信息)、经验交流、问题研讨、提出建议是此次论坛所呈现的重要成果。此外,他还对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以参会代表为基础建立环境法治专家库,通过现代互联网技术进行交流;第二,可以开展对环境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进行环境法治培训的活动;第三,开展“一带一路”环境法治研究;第四,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NGO之间的合作。最后,他对联合国环境署、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所有参会学者专家及律师、论坛翻译人员、论坛志愿者们的大力支持、热情参与和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1月23日,与会人员应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邀请参观了北柳省一个有机农业组织项目,并就“一带一路”企业投资对当地的社会环境影响进行了考察和交流,参加考察的与会人员感到收获颇丰。 
    

    与会人员考察结束后合影留念


撰稿:王雨彤
拍摄:王玲
编辑:紫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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