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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与司法保障研讨会暨环境法学分会2016年会”的预通知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6-7-19 浏览次数:3340次 信息来源: 关于举办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与司法保障研讨会暨环境法学分会2016年会”的预通知 (第一次) 为深入探究和总结雾霾治理中的环境法治经验,推进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研究雾霾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对策在环境执法、环境司法适用中出现的新案例、新问题;为促进会员间的学术交流,丰富我国环境法治研究成果,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决定于2016年10月22日—23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与司法保障研讨会暨环境法学分会2016年会”。研讨会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主办,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承办。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会主题: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与司法保障 l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理解与适用 l雾霾治理的环境法治经验与挑战 l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的环境司法保障 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执法与司法审判案例分析、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司法适用及存在问题,以及最高法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分析等环境司法问题 二、论文征集 1.会议向所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的会员以及自愿于2016年10月1日以前办妥入会手续的新会员征集论文。 注:入会手续的办理,请登录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上会员申请,网址:http://app01.cast.org.cn:7001/cast/reg.jsp?sid=S29 ,请您注册并填写完善自己的信息,并上传您的个人证件照。同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发送至hjfxfh@163.com ,也可通过该邮箱询问相关入会事宜。 2.凡是与本届年会主题和主要议题有关的学术论文均可。字数不少于5000字。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具体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中英文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主要参考文献。 3.论文须于2016年9月20日以前,与会议回执一起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交至会务组和分会秘书处。分会秘书处与承办方通过组织专家对所有提交论文进行审议后,向符合年会主题的论文作者发出正式参会邀请,并邀请优秀论文作者在专题研讨会上发言。 注:如果提交的论文是综论或者是不符合本次年会主题的论文,将不被收录到本次年会论文集中,敬请原谅! 三、参会人员 1.提交了符合本届年会主题的论文并收到会议邀请函的会员; 2.主办方和承办方特邀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人员。 注:2016年10月初,将向参会人员发出正式的会议邀请。 四、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时间:2016年10月22日—23日 10月21日全天报到,23日中午离会。 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 五、参会费用 本次会议的会务费、资料费和会议期间的餐费由主办方与承办方负责,但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参会人员自理。 六、联系方式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会务组 环境法学分会秘书处: 负责人:李义松 13952025399 联系人:王丽 联系人:张爱娥 15961116869 电 话:010—82228715 传 真:010—62221291 电子邮箱:zhangaie@cczu.edu.cn 电子邮箱:hjfxfh@163.com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