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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研习培训班通知

发布作者: clapv    发布时间:2016-5-4    浏览次数:2211次   信息来源:clapv


2015年1月1日,伴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效实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出台,明确了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帮助环保社会组织正确理解适用和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促进中国环境法治的健全和完善,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于2016年6月7日-6月8日在首都北京举办“环境公益诉讼研习培训班”。


一、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班为公益性培训,全体学员食宿费和资料费、会务费、差旅费均由主办方承担。

说明:省际交通:限火车硬卧或者动车二等座,14小时以上火车车程可以乘坐飞机,限经济舱);省内交通费用只承担公共交通费。


二、培训对象选拔标准

具有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并且有意愿提起或者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社会组织成员,包括环保社会组织的法律工作人员及负责人,也可以是为环保社会组织服务的志愿律师。


三、培训人数:30名。


    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6月7日至6月8日,共2天;6月6日报到。

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随录取通知书发放)


    五、报名办法

    申请参加培训的环保社会组织人员请填写报名回执(回执表附后,也可到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网站 www.clapv.org 下载),并于2016年5月11日之前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或者指定传真。接到报名申请后,主办方将根据报名者的基本资料,决定录取名单并于2016年5月15日之前发送录取通知书。


联系人:张杨        联系电话:010-82228715

传 真:010-62221291 电子邮件:zhangyangcwu@163.com


附件:1-1 附件:环境公益诉讼研习培训班报名回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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