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CLAPV 发布时间:2016-3-11 浏览次数:2385次 信息来源:CLAPV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及广州市越秀区鸟兽虫木自然保育中心支持起诉的自然之友诉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在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建路公益诉讼一案,于3月4日由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将于4月8日一审证据交换、4月15日开庭。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指导完成起诉材料的准备、同时指派律师代理本案。
自2010年10月始,两公司在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路,核心区内已修路段植被全部被毁坏殆尽,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在环保志愿者反对和媒体报道下,工程一度停工。然而,2016年元旦,被告又重新开工,修路工程进行路面硬化。鸟兽虫木自然保育中心向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和自然之友反映,经过调查,该案符合公益诉讼起诉条件。2016年2月底,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和鸟兽虫木自然保育中心支持自然之友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施工、恢复生态原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是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粤北生态区域板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集中管辖后的首例立案受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