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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作为支持单位入选2015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发布作者: clapv    发布时间:2016-3-9    浏览次数:2500次   信息来源:clapv



     由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作为起诉支持单位的“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被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为“2015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之一。
     此案是我国新环保法生效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原告是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支持起诉。

案情介绍 
     

     2015年1月1日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2015年5月15日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 6月5日一审二次开庭; 
     2015年 10月29一审宣判,法院判令四名被告在5个月内,清除矿山工棚、机械设备等,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的功能,在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保护3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间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19万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受损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127万元,用于原地的生态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修复;

      

     2015年 11月10日原审被告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2015年12月7日二审开庭;
     2015年12月18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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