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夏振鹏 发布时间:2016-1-11 浏览次数:2646次 信息来源:clapv
2015年12月22日江苏磊达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尘污染案受害人开建来电话,告知本代理人,江苏省环保厅责令涉事企业及地方政府对水泥厂粉尘排放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进行环保搬迁,现在当地政府、涉事企业正在落实搬迁方案,当事人已于22日当日去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该案一波三折,2013年志愿律师臧云曾经为本案进行过帮助,后来当事人听信涉事企业及当地政府的允诺,同意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涉事企业及地方政府方并没有履行对村民们的承诺,对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村民进行环保搬迁。从2008年企业生产开始,多年来村民们一直生活在水泥厂粉尘污染之下,无奈,2015年7月当事人又向我中心求助。接到本案后,为当事人制作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江苏省环保厅在收到该申请书后两个月内没有任何答复,不得已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江苏省环保厅为被告,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江苏省环保厅行政不作为。法院立案后,向江苏省环保厅送达了起诉状。在江苏省环保厅的要求下,涉事企业和当地政府已经出台安置方案,村民们感到很满意,同意到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撤回起诉。2015年12月22日当事人已经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2016年1月6日当事人开建亲自来我中心表示感谢!
夏振鹏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