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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NGOs环境法运用能力建设公益培训第二期通知

发布作者: clapv    发布时间:2015-9-11    浏览次数:3872次   信息来源:clapv


     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生效,实施。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方针,提高新的环保法的实施和运用,提升中国环境NGOs运用法律手段开展环境保护活动特别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能力,推动民间环境保护活动的法治化、规范化,贯彻实施国家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促进中国环境法治的健全和完善,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于2015年10月29日-11月1日在浙江杭州举办“环境NGOs新环境法运用能力建设公益培训第二期”。
     培训内容包括:环境公益诉讼的种类和内容;环境NGOs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扮演;环境NGO如何识别、保存、获取证据;生态保护的法律基础分析—以生物多样性法为视角;环境法律制度应用实践案例等。
主办方将组织参会NGO进行实地考察,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并在当地与参会NGO一起进行一次环境法的流动宣传。此次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为公益性研讨和培训,全体学员食宿费和资料费、会务费、差旅费均由主办方承担。
说明:省际交通:限火车硬卧或者动车二等座,14小时以上火车车程可以乘坐飞机,限经济仓);省内交通费用只承担公共交通费。
     二、培训对象选拔标准
     具有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并且有意愿提起或者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NGO成员,也可以包括为环境NGO服务的志愿律师,
     三、培训人数 :30名。
     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共3天:10月29日报到。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具体地点随录取通知书发放)
     五、报名办法
     申请参加培训的环境NGO人员请填写报名回执(回执表附后,也可到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网站 www.clapv.org 下载),并于2015年9月28日之前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或者指定传真。接到报名申请后,主办方将根据报名者的基本资料,决定录取名单并于2015年9月30日之前发送录取通知书。
     联 系 人:杨菲 联系电话:座机:010-62210149
     传 真:010-62221291 电子邮件: 
office@clapv.org

     附件:报名回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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