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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NGOs环境法运用能力建设公益培训圆满结束

发布作者: clapv    发布时间:2015-1-28    浏览次数:3944次   信息来源:clapv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生效,开始实施。为了提升中国环境NGOs运用法律手段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能力,推动民间环境保护活动的法治化、规范化,贯彻实施国家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促进中国环境法治的健全和完善,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15年1月在海口举办了环境NGOs环境法运用能力建设公益培训。
     参加培训的31名环境代表NGO来自北京、上海、辽宁、重庆、四川、甘肃、河南、陕西、江苏、浙江、湖南、重庆、云南、福建、广东、海南、深圳17个省市,,大部分是机构的负责人,、环境项目的项目官员,还有几位为环境NGO提供法律服务的公益律师。会议就以下几个话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1.新环保法的亮点;2.环境NGO在
     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3.环境NGO在环境维权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4.提起环境信息公开的方法、技术与实践经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
     在会上,学员各抒己见,就自己机构在环境维权的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了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专业杨素娟老师讲授环境法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

      

       中国政法大学马燕教授讲授“环境NGOs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扮演”

      

       中心公益志愿律师吴安心为志愿者们讲述“环境NGO从业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刘湘教授将讲授“申请环境信息公开中的法律问题理论与实践”与“环境NGO证据的识别与运用”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祝文贺律师结合“贵州福泉跨州侵权第一案”讲解了“环境法律制度实务应用”

      

       中国政法大学于文轩教授以“以生物多样性法为视角”讲授“生态保护的法律基础分析”

     
       辽宁盘锦黑嘴鸥刘德天会长分享了“环境NGO如何与媒体合作共同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为了更好地学心致用,加强NGO参会代表之间的交流,会议特别在每天晚上开设了“环境NGOs与环境公益志愿律师的一对一辅导”环节,由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组织10人左右的NGO小组进行交流分享,并挑战可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伙伴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帮助。
     在会议最后一天,中心组织参会的环境NGOs在海口市“白沙门公园”进行了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在促进参会代表相互交流的同时对海口本地的市民进行了新环保法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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