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4-12-23 浏览次数:5029次 信息来源: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新环保法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被称“史上最严环保法”。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门从事环境法律业务,并以提供环境法律援助为主要工作任务的公益性律师事务所,宣传环保法律更是责无旁贷。为使基层民众更深入、全面的了解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强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基层组织和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利义务。2014年12月16日上午,环助律所在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三层大会议室举办了一场新环保法的宣讲活动,环助律所的合伙人戴仁辉律师对新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讲解。
参加宣讲活动的有北太平庄街道辖区内的38个社区居委会的主任和街道工作人员,近90人。虽然天气寒冷,但大家了解新环保法的修改及相关内容的热情很高,有些居委会前来听课的有三四人,最少的也有两人参加。为使大家学习方便,环助律所还制作了新环境保护法宣传手册并分发大家。
戴仁辉律师从中国目前的环境状况、新环保法的亮点、大气污染防治中公众的权利义务三个大的方面给大家做了讲解。环境状况主要通过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全国水环境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对于新环境保护法的亮度解读,从20个方面进行了讲解。包括: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五项基本原则;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红线等环境管理基本制度;规定了按日计罚;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等环境保障新机制。针对目前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戴律师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为大家讲解了大气污染防治中公众的权利义务。权利方面主要有: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社会监督员;有权举报和举报属实获得表彰奖励;有权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公开大气环境质量、突发大气环境事件,以及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污染物排放限期治理情况等信息。义务方面主要有:应当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树立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社会组织配合政府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居民住宅生活用煤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硫优质煤;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应当设置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不得进行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不得在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提倡公民绿色出行;提倡环保驾驶,停车三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绿色施工。受到环境侵权后的主要救济途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戴律师讲解后,大家还进行了的互动交流,戴律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整个宣讲内容翔实、丰富,针对性强,既有法律条款,又紧密联系实际,使大家对新《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保知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认识到当前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环境保护的紧迫性。
戴仁辉律师进行新环保法宣讲
新环保法宣讲现场
认真听取新环保法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