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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律师与环境NGO联合行动网络项目报告

发布作者: clapv    发布时间:2014-7-25    浏览次数:5272次   信息来源:clapv

法律护航环保

——环境公益律师与环境NGO联合行动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在经历了漫长的起草过程后,最终强势出台。新修订的环保法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本次修订案将备受关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支持环境NGO境公益诉讼,可以大大减缓环保部门执法人员、资金不够,执法不力的问题,积极响应李克强总理“向污染宣战”的号召,为新的环境保护法的有效实施起到积极作用。

     作为一家专业的以环境法律为主要工作手段的环境NGO,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CLAPV”)在其主任王灿发教授的带领下一直在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而努力。近几年来,CLAPV除了继续为重大典型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外,还将精力投入到培训环境NGO当中,帮助他们在保护环境的活动当中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以提升这个群体的环境法律运用能力,进而有效地推动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此外,CLAPV充分认识到光凭自己的力量,无法为全体的NGO提供快速有效的法律援助,必须调动全国范围内的环境公益志愿律师,促成环境公益律师与环境NGO联合行动,为二者搭建高效的联动网络平台、加强环境NGO与环境公益律师的合作与交流,为环境NGOs调查污染事件、提起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及时、全面、高水平的法律指导,提高环境NGOs 应用法律手段保护环境的能力的同时发挥环境公益志愿律师的积极性主动性,促成二者之间有效的互补和良性的互动。 

CLAPV的这一想法在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之下行以实现。2014年5月15日至18日,CLAPV举办了“环境NGO与环境公益律师联合行动网络公益研讨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来自于北京、天津、山东、吉林、河北、辽宁、安徽、湖南、湖北、广东、云南、贵州、福建、兰州、深圳、重庆、四川等地的环境公益律师23名,他们均有办理环境案件经验的环境志愿律师。他们之中有第一位提起转基金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公开申请的律师;有代理首起大气污染诉政府的环境律师;有代理过影响十几万人的环境案件的律师;有为环境NGO提供第三方监管的律师,他们代表了中国环境律师实务界的最高水平。

本次参会的环境NGOs的工作人员23名,是来自国十多个省市的提起过信息公开的环境NGO或者准备提起信息公开、环境诉讼的环境NGO;他们之中既有最早的环境NGO组织自然之友的代表,也有著名的国际NGO绿色和平的代表。参会NGO的代表是中国目前最活跃的、最有影响力NGO的成员。









 

 本次会议所要解决的主要的问题是:

1)  解读新的环境保护法,使环保NGO工作人员、环境志愿律师了解最新最权威的法律动向,进而参与其中,提高法律的运用能力;

2)   增强环保NGO参与重大环保议题的法律能力,提高环境NGO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意识和能力;

3)        探索如何使环保建立NGO利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的协作机制;尝试构建环保NGO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网络。

4)        搭建环境保护职业群体交流的平台和网络,解决环保NGO之间及跨行业交流不足问题;

   基于上述目的,本次研讨会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讲解了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机遇与挑战;王灿发教授在会议上讲述中环境诉讼的机遇与挑战

国家最高法院法官孙茜则从实证研究的角度为环境NGO梳理了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基础;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张衍燊博士分别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介绍了我国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的现状、问题及其解决方案;我国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的现状、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环境保护部监察大队李铮博士讲解了我国环境执法的最新动向及创新举措,增加了与会者对环境保护局执法的信心;李铮博士讲述环保部门执法相关关问题

清华大学 NGO研究中心贾西津教授采取互动的方式与NGO探讨了中国NGO组织现状与发展。贾教授另辟蹊径,引领大家从推动民政部解释“设区的市”的角度去推动扩大环境NGO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问题;

北京理工大学徐昕教授深入浅出地带领各位代表练习新媒体的使用,并且组织大家形成全力,有效地提升了参会者的宣传推广能力;DSC_0271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CLAPV专职环境公益律师戴仁辉,与大家分享了在办理环境案件5年中的申请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经验;DSC_0275

CLAPV诉讼部部长、我国著名的环境案件律师刘湘教授与大家分享了他最背后的环境维权案件办理心得,并以康菲石油污染案为例与参会代表讨论如果提起公益诉讼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代理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刘湘老师讲解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代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CLAPV研究研发部负责人于文轩教授带来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问题的讲解,结合他本人在生物安全领域、转基金食品安全领域的深厚的专业理论 功底,与参会代表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探讨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在于文轩教授的引导下,与会律师们对我们目前环保法庭的现在、问题与解决方案进行了探讨。于文轩老师将环保法庭

来自于贵州的律师分享了贵州清镇环保法庭的最新创举;来自甘肃的律师为大家带来了甘肃水污染事件的后续情况; 

会议的创新:

本次会议期间,律师们与环境NGO们充分交流与沟通,会议的组织者采取了各种方法促进两个群体之间的相互了解。本次会议实现了以下向个方面的创新:

1.会议的前面做了大量沟通工作,通过书面形式充分了解了参会者的需要,并将需要发送到培训师手中,就培训内容,会议组织者与培训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2.创新性地引入了团队拓展的方法,通过完成共同的任务,增强参会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初步形成团队;

3.在授课内容的安排中,注意安排新媒体的授课,一方面提高了参会者的新媒体自媒体运用能力,另一方面与教师与参会者互相结识,当场形成了QQ群、微信群,学员们可以通过加入北京理工大学徐昕的微博的方式使自己的微博获得推广。与会者听当场进行了新媒体运用的实践,每人为本次会议编写了一条微博,有效地扩大了会议的影响力。一位来自江苏的曹律师反馈,他为会议撰写的一条微博,经过徐昕老师转载,阅读人数已经达到11.2万人。(附微博:这次北京之行,学到了知识,掌握了技能,锻炼了身体,挑战了自我,激发了潜能,放飞了心灵,交流了思想,收获了友谊。相聚是短暂的,影响是深远的,情谊是深厚的,思念是无尽的,如来看我请客吃)

4.紧密结合新环保法的实施,不但注重环境的污染防治,同时关注生态领域的环境事件,生物安全、生物多样性的授课内容第一次被引入课程之中。

5.由资深的环境专职律师根据自身的实践经验在某一专业领域进行讲解,戴仁辉律师的关于申请信息公开的理论与实践的授课,获得了与会者一致的好评

6.参会代表的选择方面:充分考虑NGO与志愿律师的地域分布,基本做到一个省市选择一位律师和一位NGO的代表;

7.在会议座位的安排上,NGO代表与律师相邻而座,增加他们会议期间的沟通机会

8.住宿的安排上,在保证性别一致的原则下,尽量安排同一地方的NGO与律师一起居住;

9.会议的交流互动环节设置效率高,每位授课者均与参会者进行了互动,资助主办方提供了小奖品,使互动环节的气氛非常活跃,发言积极;

10.会议前期进行了微博、微信、QQ群等新媒体形式的推广,吸引了13家媒体前来参加,环境公益的话题受到了更高程度的关注,会议的组织非常成功。


达成的共计:

经过几天的学习,增强了环境NGO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信心;大家普遍认为环境案件的难点私益诉讼在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把握和因果关系的适用,损害大小的核实;公益诉讼难点在于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经过讨论,达成如下共识:

1.环保NGO可以通过多渠道多角度推动司法解释对“设区的市”进行扩大解释,做出更加有利于NGO参与的开放性的界定,NGO联合起来去做这件事情非常有意义的,现在是非常好的时间节点,也所有现实的可能性。

2.为了应对环境案件高发性、环境污染破坏的严重性、环境公益诉讼艰巨性等问题需要有更多的环境保护组织具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环保NGO需要越来越联合,借助更多的环境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3.环境NGO与环境公益律师需要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环境NGO的开放性和主动性,没有资质的环境NGO组织和环境公益律师,可以藉由这种联动机制,通过提供相应的证据、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推动媒体宣传、开研讨会等形式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事件之中。前提是NGO组织之间、NGO与公益律师之间建立良性的协调机制、内部的信任机制。

4.环境NGO应该善于把握和运用自己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这一资源,加强环境法律运用能力,加强组织协调各种资源的能力,有必要时开展起环境公益诉讼。

5.如何解决NGO需要的专业环境法律援助问题,需要环境NGO积极主动地邀请环境律师的参与。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联络制度,与环境公益律师了解环境NGO的工作动态,及时地、积极地提供帮助。NGO建立的这种主动的自发的机制,可以积极地面向本地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发出邀请和倡议,寻找具有公益性的志愿律师,建立长效联系。

6.建立环境公益律师法律援助制度:律师每年都需要完成一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对于法律援助案件,国家财政有的拨款,环境NGO可能通过各省市的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自己需要的环境法律律师,这样可以推动环境法律援助作为推动到目前国家财政的法律援助体系范围之内。通过这样渠道,一方面减轻NGO对律师费用的负担,另一方面对于环境律师也达到了做环境公益案件的目的。

7.律师需要更多地了解NGO的相关信息,才能更加有针对性地为NGO提供帮助。这需要一个中间机构,即了解环境NGO的情况,又能掌握环境公益律师资源,而CLAPV是这一工作的不二人选。律师一致提出,希望CLAPV能够提供更加详细的环境NGO的相关信息,与环境NGO的组织负责人建立联系,为环境NGO的发展保驾护航。

8.环境NGO在处理环境问题申请环境相关项目时,应该考虑申请专家顾问费用,在涉及法律问题上,例如申请信息公开及其后的申请行政复试、行政诉讼、环境民事诉讼、环境行政诉讼直至环境公益诉讼中聘请适格的法律专家,提升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

 


会后的交流:

1.来自湖南红雨律师事务所周晓明律师志愿作为中心管理微博平台,北京理工大学大案团队成员将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以促进CLAPV更好地通过微博进行宣传工作。

2.会务组人员杨菲在会议期间建立起了会议的QQ群,促进了参会人员在线的沟通与合作,并且通过在在微信及QQ交流群中发表自己的感想和建议、更新最新环保信息与各位公益律师和环境NGO保护联络。

3.周晓明律师建立了本次会议的微信平台,一起探讨交流NGOs组织在当地如何寻求法律帮助、全面提高环境NGOs应用法律手段保护环境的能力。

4.参会代表江苏众欣律师事务所曹琦为本次会议编写的微博获得授课老师徐昕的转发,阅读人数突破11万 人。

5.CLAPV将设专人致力于建立网络平台,运用新媒体和自媒体引导环境NGO与环境公益律师的有效沟通。

CLAPV 后续的工作:

1.深入了解网络内的环境NGO的环境法律需求,促使其找到当地的环境志愿律师;

2.有针对性地针对几个省市的律师协会进行走访,促进当地的法律援助体系中纳入环境保护法律援助;

3.继续联合环境NGO推动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司法解释;

4.探索建立长效的志愿律师---环境NGO互动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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