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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原告赠锦旗‍

发布作者: clapv    发布时间:2014-5-18    浏览次数:3584次   信息来源:clapv


我中心提供诉讼法律帮助的北京大兴黄村镇噪声污染一案。2013年12月19日,大兴区法院判决二被告噪声污染企业某超市公司、某超市公司兴华大街店于30日内将冷库制冷机组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一类标准,赔偿原告污染受害者赵某精神抚慰金2万元,赔偿赵某鉴定费3200元,驳回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决定赵某预缴的案件受理费880元,二被告负担800元,赵某负担80元。现赵某已从法院领到赔偿款。迟延履行利息、冷库制冷机组降噪改造正在执行中。2014年5月8日下午,赵某前来中心赠送锦旗“铁肩担环保,妙手助维权。”表达对中心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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