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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总厂曾公开承认污染,居民告它却立案6年无果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4-4-9    浏览次数:3110次   信息来源:


哈药总厂曾公开承认污染,居民告它却立案6年无果
等不到的判决?



日期:[2014年4月9日]   稿源:[南方都市报]   





    ←3月31日,刘珉站在自家墙头,墙外即是哈药总厂。



    南都记者 张少杰 发自哈尔滨

    与哈药总厂一墙之隔的市民刘珉等了6年,仍未等到他起诉该厂污染环境的判决结果。

    2008年4月8日,刘珉诉哈药总厂案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立案,2010年11月开庭。6年来,刘珉目睹曾经“高高在上”的哈药总厂“低头”公开承认污染,并作出搬迁部分厂区等让步,但他等待中的法院判决书迟迟未见。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普通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为什么长期悬而未决?

    告纳税大户?“别扯了”

    昨天是刘珉诉哈药总厂案立案6周年的日子。

    3月28日,他又跑过一趟南岗区法院哈西法庭询问判决的事。庭长曹辉掰着手指头跟他算,“这个问题咱俩谈过不下三次,道理这不很清楚吗?”

    在哈尔滨城区西南部的同济街,55岁的刘珉一家和哈药总厂做了几十年邻居。仅隔一堵矮墙,北边是哈尔滨制药总厂,南边是刘珉家的院子。

    1958年,哈尔滨制药总厂成立,彼时这里尚属郊区,周围遍布荒地。1999年,哈药厂区扩张,一直延伸到刘珉家围墙外。刘家旁边的土地上建起哈药的污水处理厂和蛋白饲料厂。

    刘珉家离最近的烟囱约四五十米,成为距离污染源最近的住户。新建的厂区带来大量粉尘和恶臭气体。冬天,即使用棉被把窗户封死,刘珉的房间仍然有臭味。多位附近住户回忆,最厉害的时候,半夜常被恶臭熏醒。

    2004年,长期受臭味困扰的刘珉出现过敏性鼻炎和神经衰弱,他整夜睡不好觉,白天打不起精神,“这种感觉非常痛苦,脾气变得很暴躁,最严重的时候我甚至想过自杀。”刘珉说。

    2007年,在长期忍耐后,刘珉投诉至哈尔滨市环保局,后者告诉他,废气中还有硫化氢。刘珉去图书馆查阅,发现硫化氢会刺激呼吸系统,甚至影响中枢神经系统。

    他做了一个决定,打算联合哥哥和侄子,起诉哈药总厂。但困难随之而来,首先,作为一个下岗工人,他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不懂法律;其次,他也请不起律师。

    刘珉的策略是自学。这个在家人眼里有些固执的中年男人,去附近的哈尔滨市图书馆办了图书证,借阅法律书籍。在他的书桌上,常年摆着新华字典,以备查阅不认识的字。

    在刘珉起诉哈药总厂之前,附近的邻居们凑在一起聊天,抱怨起污染,他试探着问,能不能大伙集体去告药厂?得到的回答是:“别扯了,谁能弄得了哈药啊。”

    作为国内头孢菌素类药品的最大生产商,哈药总厂盈利较好,是该市的纳税大户。

    响应的只有他的三个朋友。于春波曾在龙江橡胶厂当过环保科科长,对环境污染的危害略有了解。刘珉找到于春波,后者一口答应,“我佩服他这股韧劲。”

    当时这一带约有700多户居民,多为原龙江橡胶厂的工人,2005年企业破产倒闭,工人们自谋生路。于春波总结这些老邻居的特点:“厂里连年亏损,工人们都‘皮’了。”

    他诉讼,她提案

    2007年10月,刘珉向哈尔滨南岗区法院哈西法庭递交诉状,7个月后终于立案。

    2010年11月10日,该案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开庭审理。刘珉未请律师,自行辩护。他在起诉书中称:“原告多次投诉至哈尔滨市环保局,但被告自恃为盈利大户,无视国家法律及他人生命安危,不但不停止侵害,反而为利益驱动,侵害升级,使原告身体健康状况急速下降,精神几乎崩溃,财产受到巨大损失。”

    他提出的请求是:“停止侵害;赔偿原告健康、精神抚慰金6万元;赔偿因被告违法排污给原告所造成的房产及其他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元;承担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其他费用。”

    开庭20多天后,为证明刘珉和家人的健康状况与哈药污染的关系,双方到黑龙江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但随后不了了之。

    2011年,当地法院曾对中华环保联合会表示,黑龙江省高院曾委托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对哈药总厂排放污染物的种类进行监测,但监测结果一直迟迟未出炉,案件处于“暂时中止”状态。

    这桩诉讼并未在邻居们中间掀起波澜,多数人并不看好刘珉。一位邻居的看法颇具代表性,认为他是个“悲剧人物”,“这是个好事,但那咋能告赢呢?”

    邻居中也有哈药总厂的职工,刘珉发现彼此关系渐渐变得微妙起来。私下里还是朋友,但若在公开场合碰面,对方常常聊不了几句就找借口离开。

    在刘珉通过法律途径“死磕”的同时,也有居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方案。从2008年起,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哈尔滨医科大学超声医学科教授田家玮四次提出提案,呼吁将哈药搬出市区,每份提案均有几十至上百名政协委员联名。

    其中2009年的政协提案中称,据哈尔滨医科大学保健室统计,1999年至2003年,该校有15名员工发现肿瘤,多人患喉癌、鼻癌和肺癌。提案中称其“与隔壁药厂长年排放废气有着十分直接的关系”。

    无论是诉讼还是提案,似乎力量都十分有限,真正让哈药陷入被动的是遭央视曝光“污染门”。

    2011年6月5日,央视新闻频道曝光哈药总厂污染,称该厂周边空气硫化氢气体超标1150倍,氨气超标20倍。6天后,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厂长通过媒体,专门就超标排放事件发出致歉信。

    这对于刘珉是个好消息。央视曝光后,他和邻居们认为,臭味有所缓解。哈药集团党群工作部一工作人员也向南都记者确认,2013年起,哈药总厂已将部分厂区搬迁至至呼兰区的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搬迁厂区目前已经开工生产。

    立案难、取证难、胜诉难

    虽然哈药公开承认污染,但刘珉的案子仍然走不出僵局。他曾多次找开庭的审判法官何淑欣,但直到对方退休,他也没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

    这场看不到终点的诉讼拉锯战中,刘珉头上多了些白发,他甚至试图成为“访民”,“我想不明白,这个简单的案子,怎么能耽误这么长时间呢?”

    “在一审阶段,没有任何理由,没给出任何说法,停下来这么长时间,我接手的案子里,这是个例。”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律师戴仁辉说。刘珉曾就此案咨询过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四十九条,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做出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戴仁辉看来,刘珉案的案情并不复杂,很难归为“特殊情况”。

    浙江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执行主任徐磬石分析,国内因污染造成的民事诉讼案,若污染企业败诉,或将引起连锁赔偿,因此作为原告的污染受害人,鲜有胜诉者。

    对于该案拖延的缘由,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以该案仍在审理为名,拒绝对记者发表意见。

    近四五年来,戴仁辉经手上百起环境污染诉讼案件。据他观察,国内的污染受害者民事诉讼有三大难题:立案难、取证难、胜诉难。

    “最难的是立案难,很多案件法院不予立案;取证难,是因为很难确凿地证实环境污染与受害者病情存在联系;胜诉的案件也比较少,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是被告和原告达成协议,后者撤诉。”戴仁辉说。

    走不出僵局

    在双方长达6年的拉锯战中,刘珉也曾与哈药总厂有过和解与谈判的机会。在2010年11月庭审现场,法官问他同不同意和解,他回答“和谐社会,我同意和解”,但遭到对方拒绝。

    此后,哈药总厂也和刘珉进行过几次接触,希望给予补偿换取撤诉,刘珉也曾心动过,但后来都不了了之。哈药总厂一匿名人士向记者表示,原因是刘珉要价过高。

    刘珉则有不同看法,他称哈药总厂曾以三套房产的使用权为砝码,换取他撤诉,但他和戴仁辉商量之后,决定拒绝,依然走法律途径,理由是“担心对方不认账,事后拿这个威胁我,反咬一口”。

    在他看来,哈药是一个庞然大物,有着国企的傲慢和官僚作风。“(这件事)一方面也为尊严,不能让他们这么傲慢地对待我,”刘珉说,“有人问我想怎么解决,我的回答就是两部贺岁片,《有话好好说》、《没完没了》。”

    侄子刘柏峰觉得叔叔有点固执。2012年,为了躲避异味,他一家三口和父亲已经搬到其他小区,他动员叔叔也一起搬走,但遭到拒绝,“这是我的家啊。”

    与刘珉为邻的哈药总厂已经部分搬迁,异味的影响已经减少。省政协委员田佳玮仍希望它能彻底搬出市区,虽然已经“有点丧失信心了”。“以后提案还得提,但没法像刘珉那样耗费精力”,这位性格直爽的老太太,和其他居民的看法类似,“(他)精神可嘉,但诉讼这条路走不通。”

    2013年3月20日,黑龙江省环保厅作出《关于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污水处理厂涉嫌违规建设不予处罚的决定》。9月24日,刘珉对黑龙江省环保厅提出行政诉讼,认为上述《决定》违法,希望法院责令其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但该案一直未获立案,法院的说法是“再研究研究”。

    戴仁辉甚至觉得,即使败诉也胜于目前的僵局,“这场官司打不赢,他可以选择二审上诉。现在这样一直拖着,不知道什么时候到头,他现在也没心思干别的事。”

    3月28日在法院再次碰壁之后,刘珉筹划做些什么来纪念4月8日立案6周年。他受到浙江环保局长受邀下河洗澡的新闻启发,打算给哈尔滨的相关部门送面镜子,“让他们看看自己做的是什么事情”,但是又颓然地摇头,“恐怕也不太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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