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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向归真堂"活熊取胆"违法颁发许可证案被评为2013年十大公益诉讼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4-4-9    浏览次数:2666次   信息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支持的公益诉讼案件《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诉福建省林业厅向归真堂"活熊取胆"违法颁发许可证案 》被评为“2013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2012年7月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志愿律师臧云在王灿发教授的指导下,开始从事“倡导动物福利,反对活熊取胆”专项法律公益行动。先后提起对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经过近二年的努力,目前国内最大的利用活熊胆汁制做药品销售的企业--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终止了上市步伐。

保护动物,倡导动物福利,推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和完善,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正在开展着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的大胆实践,推动着动物福利立法的进程。


【案情简介】2012年下半年,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通过信息公开的途径,获知了福建省林业厅分别于2009年和2008年向归真堂颁发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因为持有这两个许可文件,“归真堂”得以合法经营。该所认为,福建省林业厅向“归真堂”颁发两证的行为,违反了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遂于2012年12月28日,以福建省林业厅作为被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颁发给归真堂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2013年2月份,该所又针对《经营加工许可证》,直接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福建省林业厅颁发给归真堂的《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2013年4月8日,原告方律师臧云收到了国家林业局邮寄过来的复议决定书(林复字【2013】3号),该复议决定认为,被申请人福建省林业厅向归真堂颁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行为,与申请人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无利害关系,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而针对《经营加工许可证》提起的行政诉讼,得到的答复是: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不足。之后,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做出了不收受理的裁定。

【推荐理由】曾因“活熊取胆”而备受争议的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归真堂”)后因 “中止上市”的消息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本案的复议结果不尽人意,法院也没有给原告继续诉讼的机会,尽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启了公益组织通过司法途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破冰之旅,但是最终遭遇了公益诉讼主体规定不明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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