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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NGOs环境法运用能力建设公益培训通知发布作者: clapv 发布时间:2014-12-8 浏览次数:3828次 信息来源:clapv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正式生效,实施。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方针,提高新的环保法的实施和运用,提升中国环境NGOs运用法律手段开展环境保护活动特别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能力,推动民间环境保护活动的法治化、规范化,贯彻实施国家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促进中国环境法治的健全和完善,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于2015年1月8-10日在海口举办“环境NGOs新环境法运用能力建设公益培训”。被邀请参加培训者主要集中于环境NGOs成员和在NGOs做志愿者的律师,总人数30人。此次培训将邀请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NGO机构的专家和审理过环境案件的法官授课,并进行讨论和互动。 培训内容包括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机遇和困难;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种类和内容;环境NGOs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扮演;环境NGO如何识别、保存、获取证据;环境NGO申请信息公开注意事项及实践案例等。主办方将组织参会NGO进行实地考察,海口市生态环境破坏情况, 希望NGO能够引起重视和思考,主办方将选择一些区域进行考察和实地调查,作为讨论的基础。 一、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为公益性研讨和培训,全体学员会务费、旅费(限飞机经济仓位)、食宿费和资料费均由主办方承担。 二、培训对象选拔标准 本次培训主要集中于成员较多、组织机构健全、通过一定程序登记并有意愿提起或者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NGO成员,也可以包括为环境NGO服务的志愿律师,培训人数30名。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月8日至10日,共3天:1月7日报到。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具体地点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发送。 四、报名办法 申请参加培训的环境NGO人员请填写报名回执(回执表附后,也可到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网站 www.clapv.org 下载),并于2014年12月21日之前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或者指定传真。接到报名申请后,主办方将根据报名者的基本资料,决定录取名单并于2014年12月27日之前发送录取通知书。 联 系 人:杨菲 联系电话:座机:010-62210149 传 真:010-62221291 电子邮件: office@clapv.org 附件: 报名回执.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