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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等4人诉储煤场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在包头中院重审二审开庭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4-1-17 浏览次数:2796次 信息来源:clapv 2001年张某等4人承包内蒙古土右旗沟门镇荒坡750亩,经过投资改造,种植了葡萄和各种果树,将荒坡改造成经济林,美化当地环境,成为了生态观光旅游区。2007年包头市九峰恒通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开始在张某等人果园附近兴建每年100万吨规模的储煤场,2010年6月投入生产,给张某等人的果园造成了煤粉尘污染,导致了果园的巨大损失。张某等人向包头市中院提起诉讼,2011年4月21日作出了(2010)包民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了储煤场赔偿2010年的损失。 上述判决后,2011年和2012年储煤场继续给张某等4人造成煤粉尘的污染,导致果园无法结果,张某等4人向土默特左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储煤场进行赔偿,一审宣判后,上诉到包头中院被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宣判后,重新上诉,包头中院定于2014年1月16日下午开庭审理重审二审,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指派志愿律师祝文贺到包头中院参加了庭审,发表代理意见,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