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工作动态 >>2014 >> 河北沧州纪某等9人诉沧州成原化妆用具有限公司两次发回重审案再审开庭
详细内容

河北沧州纪某等9人诉沧州成原化妆用具有限公司两次发回重审案再审开庭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4-1-12    浏览次数:2622次   信息来源:clapv


河北沧州纪某等9人诉沧州成原化妆用品有限公司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再审一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6年开始为当事人纪某提供法律帮助。纪某的配偶因受到住处相邻企业的环境污染患癌症去世,2007年12月27日向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沧州成原化妆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青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纪某等人不服上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后青县法院作出判决要求企业赔偿83105.89元,双方不服上诉后,沧州中院重新裁定发回重审,再次重审后青县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纪某等人诉讼请求,上诉后,沧州中院判决维持了原判。纪某等人在判决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2013年9月10日,河北省高院做出了(2012)冀民申字第1523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沧州中院再审本案。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4年1月10上午再审本案,中心指派志愿律师刘湘、祝文贺出庭参加庭审,发表了代理意见,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关注微信公众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2:00— 4:30 

联系热线:86-10-62267459

公司邮箱:office@clapv.org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点众互动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