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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律师赴江苏泰州调查泰州振昌公司环境污染情况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3-10-25    浏览次数:2372次   信息来源:clapv


2013年10月20日,我中心指派志愿律师戴仁辉、祝文贺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市俞垛镇何野村调查有关泰州市振昌钢铁有限公司、泰州振俞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泰州振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对周边村民环境污染的情况。

经过到何野村及三家企业周边的走访了解,泰州市振昌钢铁有限公司在2008年时,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姜堰市人民政府、俞垛镇人民政府曾责令泰州振昌钢铁有限公司淘汰128立方米高炉钢铁生产,并拆除生产设备;另外对于该公司又以审批注册“泰州市振俞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名义擅自违规建设钢铁项目,作出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责令泰州振俞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钢铁项目建设。

泰州振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年160万吨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姜堰市环境保护局在该项目《环保审批情况》中表明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俞垛镇人民政府承诺项目正式投产前完成200米范围内93户住户搬迁,两年内完成500米范围内全部住户的搬迁。环保局还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到位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还须报环保局批准,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当地村民反映直到现在振昌公司也未组织村民搬迁,并且可以看到公司生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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