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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荣获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2012水环保公益人物提名奖

发布作者: clapv    发布时间:2012-12-18    浏览次数:3077次   信息来源:clapv


     2012年12月14日,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旭化成水环保专项基金2012水环保公益人物颁奖会在北京国际饭店隆重举行。我中心因帮助和支持《石梁河水
库案》在2012年水环保公益人物评选中荣获2012年水环保公益人物提名奖。我中心诉讼部副部长戴仁辉代表中心领取了获奖证书和奖杯。
     石河水库案是由我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和诉讼部部长刘湘教授办理的一起重大的跨流域污染案件。石梁河水库是江苏省最大的人工水库,位于新沭河干流,地处连云港市东海县、赣榆县和山东省临沭县交汇处。1999年9月和2000年6月,石梁河水库连遭2次特大水污染事故,使东海县境内97家养殖户的3000余箱花鲢鱼、草鱼等全部死亡。一夜之间石梁河库区死鱼堆成了小山,养殖户们痛不欲生。事故发生后,江苏省渔政监督管理局委托全国渔业监测网所属的黄渤海区监测站对事故进行调查,养殖户集资4.8万元委托该站进行损失鉴定。经调查,是山东省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原为临沭县造纸厂)和临沭化工总厂排放大量污水汇入大官庄闸内蓄积,在泄洪时集中进入石梁河水库,致库区养殖带的有机污染物和悬浮物严重超标,造成鱼类窒息死亡。根据该站评估,两次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0.4万元。
     养殖户们于2001年3月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和临沭化工总厂赔偿鱼类养殖损失560.4万元,事故调查费4.8万元,后又增加了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我中心接到当事人的求助后,决定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由王灿发教授和刘湘教授依法出庭代理该案。在公开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举出了大量证据,进行了激烈地辩论。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谢某等97名原告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在石梁河水库发展网箱养鱼的行为应得到依法保护,黄渤海区监测站具有对渔业污染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资格,其出具的本案污染事故调查报告和损失评估报告应当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两被告因不能提供原告所受损失是其排污行为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证据,按照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应由两被告承担责任,遂依法支持了97名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02年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山东省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此案判决。为逃避执行,当地法院一天之内为被告出具8份归还其他“债权人”钱款的调解书和裁定书。为了保证法院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切实维护受污染损害的97户农民合法权益,我中心帮助当事人采取多种方式依法向上级政府和上级司法机关反映和呼吁,在我中心的大力帮助和积极努力下,此案引起江苏、山东两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协调,当事人最终拿到了所有赔偿款。而我中心没有收取当事人一分钱的任何费用。
     本活动评审会对我中心的评价——该中心在水环保领域的四个重大贡献:
     1、通过司法途径彻底解决了此次跨流域污染事件,改善了东海县、赣榆县全县生态环境。本案使得石梁河水库的污染不再,水质得到改善和恢复;
     2、通过中央政府部门破解地方保护主义,督促了司法判决的彻底执行,使受污染农民恢复生活信心,重新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3、消除污染对当地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实现了对公共利益的保障;
     4、通过司法诉讼的实际行动,引导村民用法律手段解决污染问题,并最终取得了胜利,有效疏导了矛盾,树立了村民对法律的权威与信心,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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