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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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发,堂吉诃德式的环保律师

发布作者: 郑荣昌    发布时间:2011-8-17    浏览次数:4420次   信息来源:法律与生活 2010年第九期

     一见到王灿发,就有感于他的质朴无华,以及沸腾的工作热情,尽管他已不太年轻。
     但是,我无法形容走进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简称法律帮助中心)时的感受。一个如此超前、作出如此重大贡献的机构,竟在如此破旧、狭小、阴暗的空间办公,与我们那些气势恢宏的形象工程相比,太让我感慨了。
     全面了解了他所做的工作,我也深感不平:中国如此庞大的行政编制,那么多官僚机构人浮于事,竟不能养活一位王灿发,非要他完成教学任务(这样才能拿到一分薪水,解决一家老少的生计问题),才能做法律帮助中心的工作。我无法想象他怎样利用业余时间做成了这么大的事业。
     尽管如此,他还是无怨无悔,采访中,他一再提到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法律帮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精诚合作。估计以上记者感言是他不能接受的,因此,为了保留这些感言,记者决定本文发表前不给他“审阅”。一笑!
                          堂吉诃德式的战斗
     近些年,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日益改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农村环境污染不仅威胁到数亿农村人口的健康,还通过水、大气和农副产品影响到城市人口。
     农村环境污染有两大源头,一个是农村自己造成的,即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的,二是外来的,即大量未经处理、可造成环境污染的工业垃圾从城市转移到农村。法律帮助中心重点关注后面这种污染。
     在这个唯GDP马首是瞻的时代,“关注”这种污染意味着自找麻烦。
     王灿发说,“环境纠纷的被告往往是能够给当地创造税收的企业。既然如此,就会受到当地政府或暗或明的保护。这类诉讼明显存在四难——起诉难、取证难,判决难,执行难。”
  起诉难。很多时候,法院根本不给立案。有的连不立案的裁定书都不给,受害人也就无法上诉。按照法律,环境污染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或者10人轻伤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污染的制造者及其袒护者更要阻挠法院立案。有位法院院长就曾对王灿发说:“请理解我们法院的难处!”
     取证难。我们知道,污染源在那里,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是什么,这些物质对人身财产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不是农民自己能够证明的,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给出检测报告,或给出评估报告。现实的情况却是,法院认可的评估机构不敢进行公正的评估,敢于公正评估的机构又不被法院认可。
     法律帮助中心在贵州兴义市代理过一个柑桔污染案,受害农民请法院认可的省农业环境监测站进行鉴定评估,8万元费用都打到监测站的账户中去了,最后,监测站还是没有进行鉴定评估,把钱又退给了帮助中心。由于没有权威的鉴定评估报告,这个案子历时8年,经过四次判决和裁定,最近又回到一审法院。
     王灿发说,按照法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应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即,应该由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所受的损害与被告的排污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可气的是,真正打起官司,法官往往有法不依,非要原告举证。
     更加气恼的是,有时候,原告拿出了证据,还是不能胜诉。如江苏省盐城市农民陈必亮,因工业废水导致其养殖的鱼、蟹大量死亡,他起诉了两家工厂。在法律帮助中心的帮助下,他都弄到了国家环保部南京环科所的检测报告,这份报告证明,被告排放的污水里有COD、挥发性酚、苯乙烯等,确实能够造成上述危害。然而,法院还是以原告“未能提供直接证据”为由判他败诉。
     判决难。1994年,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场长俞明达繁育美国青蛙成功,正当他孵育大量蝌蚪,准备大规模养殖的时候,附近建起了5家染化企业,排放的污水给养殖场带来了灭顶之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3万元。
     状告这5家染化企业,俞明达用了15年,历经两级检院抗诉、四级法院审理,变卖了房子,气死了妻子。2009年5月,当法律帮助中心的志愿者杨素娟打电话告诉他“你赢了”,他一下子跪在了地上,泣不成声。此时,他已74周岁。
     执行难。1992年,亚洲最大的氯酸盐生产厂——榕屏化工有限公司落户于福建省屏南县溪坪村,导致当地的空气质量越来越糟,毛竹、果树、花卉全部枯死,下游鱼虾逐渐绝迹;还有17人死于癌症,溪坪村因此成了“癌症村”。
     面对如此重大的环境问题,当地政府却千方百计地捂盖子。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记者前去采访,县领导多方搪塞。节目播出那天,莫名其妙地全县停电。
法律帮助中心2002年介入此案,历经曲折,直到2005 年12月才取得名义上的胜利:一审法院判决榕屏化工有限公司赔偿24万元,二审法院又将赔偿金额提高至68 万元。可是,这么一点赔偿金,终审判决生效后又过了三年才执行到位。
    因为存在“四难”,王灿发说,法律帮助中心代理的都是按法律必胜的案子,可是,实际胜诉的还不到40%。
战胜的岂止是风车
     尽管如此,王灿发和他的法律帮助中心还是咬定青山不放松。
     迄今,法律帮助中心帮助140多起污染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受益人数多达60000多人。另,回答投诉咨询电话12000多个,接待来访600多人次,回复咨询信件500多封。还组成了一支规模不小、随叫随到、热忱的志愿者队伍,成员多为环保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和在校研究生。
     从2001年开始,法律帮助中心还利用自己募集的资金实施每年一期的环境法律实务培训,迄今已培训律师 383名、法官305名、环保官员66名。毫无疑问,将法官纳入民间机构制定的培训计划,是一个极富远见的创举。
随着法律帮助中心绿色影响力的扩大,其代理案件的胜诉率也越来越高。
     江苏石梁河水库污染案
     1999年9月起,位于江苏、山东两省交界处的石梁河水库连遭两次特大水污染事故,致使江苏省东海县境内97家养殖户的2830箱花鲢鱼、草鱼等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60.4万元,养殖户们痛不欲生。事故是山东省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和临沭化工总厂排放污水引起的。
     养殖户们强烈要求两家企业赔偿,不断上访,后在法律帮助中心支持下提起诉讼,还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将此案作为一项提案,连续提了9年。2002年,该案在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审结,法院判处两家企业赔偿直接损失560.4万元,事故调查费4.8万元。
     此后两年,两家企业拒不履行。打探得知,山东省铁路法院正准备强制执行,市、县两级法院却将两家企业的财产转移。王灿发怒不可遏,上书最高法院:“法院竟然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这些正义的人间化身彻底背叛了自己的角色和使命……”
     2010年年初,在最高法院执行局一位副局长的督办下,“赔偿款最终全部执行到位,没有任何截留。”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案
     2008年3月,湘江流域、湖南省株洲市新马村农妇刘桂安7岁的女儿刘冰洁患“怪病”去世。不久,刘冰洁的姐姐刘冰清也患上了同样的“怪病”,危在旦夕。经查,这种病叫“镉(一种重金属)中毒”,全村已有1100村民罹患此病,是株洲市龙腾实业有限公司排放的污水逐步渗透水源、土壤、农作物、人畜所致。
     真相大白后,当地政府禁止村民种植水稻和茎叶类蔬菜,但没有具体的替代方案,一些家境贫寒的农户迫于生计,暗地里继续种粮种菜,卖给城里人,再买回干净的粮食、蔬菜自己食用。许多村民还去外地买水饮用。
     祸首找到了,危害也很清楚了,整改和赔偿也就成为应有之义。可是,为了讨好企业这尊财神,当地政府不支持村民依法维权,甚至强硬打压。
     王灿发2008年4月闻讯,立即委派律师刘湘一行提供法律援助,刘律师起草了多份给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检察部门的申诉书或控诉状。2009年2月,王灿发增派律师周光明为诉讼代理人,先后提起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还告知有关政府部门:如继续袒护侵权企业,村民将提起行政诉讼。
     此案至今尚未判决,但上述维权活动已引起湖南省政府和国家环保部的重视,当地政府已下令关停龙腾实业有限公司,国家环保部也决定投资3000亿元治理湘江。
     刘才祥诉小洋人生物乳业有限公司水污染案
     2004年春,河北省青县果农刘才祥的1460株梨树出现无规律性死亡,损失70万元。鉴定确认,是灌溉了小洋人生物乳业有限公司的外排废水所致。该公司始系税利大户,生产的奶品系列系名牌产品。刘才祥频频交涉、投诉不果,找到王灿发,寻求司法解决。王灿发请王吉仓、曹东升两位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
     法院以刘才祥委托的鉴定机构没有资质为由,指定另一家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法院宣称,该机构是农业部的直属机构,其颁证机构是司法部、最高院。结果,该机构给出的鉴定结论与事实不符,对刘才祥不利。援助律师帮助刘才祥查明,该机构附属于天津市环卫所,与农业部无任何关系,但法院依然将刘才祥的诉讼请求驳回。
     2008年8月,经援助律师和二审法院多方斡旋,刘才祥与小洋人生物乳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刘才祥获赔49万元后撤回上诉,案件终结。
                           择善固执的现代骑士
      1983年,刚到厦门大学教书的王灿发到北京大学进修,听了中国环境法开拓者之一程正康教授的课,茅塞顿开。
     那时,国人对法律的认识还停留在“严打”上,只有两三所大学开设了环境法课程。他想,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可能酿成大患,及早涉足这个领域,可成“大气候”。一个创意在他脑海里渐渐成形:在厦门大学开设这门课程。
     于是,他一边进修,一边写讲义,回到厦门大学就开设了环境法课程。1985年,他考取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中心硕士研究生。1987年分配到中国政法大学,专事环境法教学与研究。在通往理想的道路上,他一步一个脚印。
     那时,中国政法大学还有几位教师同他一样致力于环境法的教研,但他们不看好这门学科,相继离去,至1995年,只剩他一个人还坚守在这块阵地上。好在,社会的发展印证了他最初的判断,至2005年,该校环境法学科衰极而盛,又有了9位环境法教师,学术水平跻身全国前列。
     如今,中国每部环境法律、法规的出台,几乎都少不了他们参与。
     随着农村环境污染的显现,王灿发又开始考虑如何将理论研究与环保实践相结合,他说:“我们的环境法已经很多了,比起发达国家也不算少了,但生态环境整体上还是恶化了。” 而“知行合一”也是中国学者努力追求的境界。
     促使他立即行动的,则是1995年《中国环境报》一篇新闻:江苏邳州有位养鸭户,所养的4000只鸭子在被污染的河水里觅食,死亡殆尽。他不但断了生计,还为债务所困,痛不欲生。想起诉排污单位,又请不起律师……
出身农家的王灿发动了恻隐之心,给他写了一封信,说愿意免费为他打官司。
     对方接到信,立即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这是位70多岁的憔悴不堪的老人,他说,那些鸭子是全家过日子的依靠,是孙子孙女的学费,也是他的“棺材板钱”,说着说着就哭了。第二天,王灿发就随老人去了邳州。
     经过一番较量,当地法院一审判决排污企业赔偿老人74万元。因法外势力干扰,实际赔偿老人40万元。这次胜利给他很大的鼓舞,又一个创意在他脑海里酝酿成形:成立一个机构,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
    说干就干。1998年,他找到第一笔资金。当年 10月 8 日,法律帮助中心挂牌成立。次年11月1日,他又开通了热线电话……直到今天,法律帮助中心仍然是中国唯一的“专打环境污染官司”的民间法律援助机构……
如今,王灿发已是中国民间环保事业的领军人物之一,并被称为“中国环保法律援助第一人”、“环境维权民间法律援助第一人”。2005年,他当选为“绿色中国年度人物”。
     2007年,他又被美国《时代》杂志选为全球“环保英雄”,与他一起入选的还有美国前副总统戈尔和俄罗斯前总统戈尔巴乔夫。可以想象,他这种堂吉诃德、以卵击石般的战斗精神,已经感动了世界。
 
     律师名片:王灿发是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理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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