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clapv 发布时间:2011-6-28 浏览次数:5045次 信息来源:clapv
2011年6月20日,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理事会工作会议在中国政法大学文化楼召开。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王灿发教授以及马骧聪、李艳芳、刘湘、张兢兢等五人参加了会议。
首先,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向参会人介绍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环助所”) 成立的宗旨和建立理事会的目的。环助所是在中心的支持和指导下,由长期在该中心作为志愿者从事法律援助的三位公益律师发起成立的。为了推动和发展中国的环境法律援助事业,保障环助所的公益方向,环助所根据其建立宗旨采取理事会管理制。
接着,王灿发教授对环助所理事会章程草案进行说明。根据章程,中心主任王灿发任环助所理事会理事长。王灿发理事长提名马骧聪、李艳芳、刘湘,张兢兢等四人为理事。经投票表决,全票通过马骧聪、李艳芳、刘湘,张兢兢等四人当选为环助所理事。
之后,第一届理事会全体成员对理事会章程草案进行讨论,大家踊跃发言,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讨论过理事会章程后,理事长王灿发提名刘湘为副理事长并任环助所执行主任,负责对环助所进行具体管理,全体理事一致通过此项提议。
最后,全体理事讨论和通过了环助所理事会工作制度及环助所筹资和办案费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公益见习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胜诉使受援助人得到赔偿的,应当收回律所垫付的办案费用;律所可以通过接受有关公益机构和个人的捐助筹集办案费用;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律师事务所的运行费用和法律援助事业,不得用于合伙律师的收入分配。对办理环境法律援助案件做出突出贡献的律师,可以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