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clapv 发布时间:2011-5-13 浏览次数:4173次 信息来源:clapv
第二届“励青环境法学奖”申报通知
各位会员:
为促进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繁荣环境法学研究,激励青年环境法学者积极投身于我国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发展中,根据《励青环境法学奖励办法》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面向全体会员开展第二届“励青环境法学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等级和数额
一等奖2名,每名奖金8000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 5名,每名奖金2000元。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者范围
凡在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加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的会员均可申报。
合作成果的申报,只能由前两位作者提出申请。第一作者是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会员的,应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第一作者不是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会员的,可由加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会员的第二作者提出申报。
(二)申报成果范围
1. 成果类型
(1)学术专著(不包括教材、工具书、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集和个人文集);
(2)学术论文(不包括译文)。
2. 成果发表时间
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国内外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学术专著和论文。
3. 申报成果的要求
(1)多卷本学术专著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须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
(3)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单篇论文申报。
4. 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范围要求的成果;
(2)著作权存在争议;
(3)违反学术规范;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科研成果奖的成果。
三、申报办法
申报者请登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http://www.chinacses.org),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网(http://www.clapv.org),点击下载并详细阅读《励青环境法学奖励办法》、《励青环境法学奖申请评审书》后,按要求填写。
四、申报材料
1. 《励青环境法学奖申请评审书》1份(A4纸打印),同时请将《励青环境法学奖申请评审书》(Word电子版),用电子邮件发送至:elicses@clapv.org
2.提交申报成果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实在无法提交刊载论文的杂志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三份。
3. 获奖成果原件,一律不予退还。未获奖成果原件退还与否根据申报者的意愿处理。
五、申报费用
不收取申请人的任何费用
六、评审结果
于2011年10月14—16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2011年年会期间颁奖。
七、申报的时间与邮寄方式
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6月15日(以邮寄申报材料的邮戳日期为准)。
请挂号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邮编:100088。
直接报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三环路蓟门桥西南角)中国政法大学南门文化楼2单元101室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联 系 人:刘艳萍 联系电话:010-82228715;13811608478
传 真:010-62221291 电子邮箱: zhwang.2007@yahoo.com.cn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
励青环境法学奖励办法:励青环境法学奖励办法.doc
申报评审书:申请评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