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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郑冬秀案二审结束

发布作者: clapv    发布时间:2011-1-4    浏览次数:6264次   信息来源:clapv



     2010年10月28日,福建南浦县万安乡桂花种植户郑冬秀诉福建和顺矿业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案二审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及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出庭应诉。
    2010年12月26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遂裁定:“一、撤销浦城县人民法院(2007)浦民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浦城县人民法院重审。”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也将继续为本案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帮助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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