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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高院对杜业龙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再审申请举行听证

发布作者: 刘湘    发布时间:2010-8-26    浏览次数:7000次   信息来源:clapv

     我中心帮助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河南东村村民杜业龙诉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08年喀喇沁旗人民法院以(2008)喀民初字第1844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杜业龙的诉讼请求,杜业龙上诉,二审维持。2009年11月杜业龙向内蒙古高院申请再审。
    2010年7月内蒙高院通知受理再审申请。2010年8月16日内蒙高院在赤峰市中级法院举行单方听证。杜业龙、中心诉讼部长刘湘律师到庭听证。听证持续一个半小时,除向法院提交十几份新证外,刘湘律师从认定没有新的污染事实错误;混淆了果树受污染与果实受污染;2006年的赔偿只是当年果实的部分赔偿,不是对损害的全部赔偿等八个方面指出一、二审判决明显错误并建议高院提审。听证结果等待高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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