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刘金梅 发布时间:2010-8-25 浏览次数:3652次 信息来源:clapv
2010年8月19——21日,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指派志愿者刘艳萍律师、刘金梅赴福建省闽侯县推进青圃岭村民诉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水污染一案的立案工作。
2010年1月,中心接到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村村民的来信咨询,反映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当地村民的经济财产和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严重损害。中心在了解该案基本案情后,于2010年3月指派刘艳萍律师及刘金梅赴当地进行调查。在查清该案基本事实后,中心决定对该案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帮助。
2010年7月22日,在完成各项诉讼前准备工作后,中心志愿律师指导该案诉讼代表人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材料,但一个月过去后仍未有任何进展。于是,中心指派律师同该案当事人再次赴闽侯县法院询问立案状况,督促法院依法立案。
2010年8月20日,闽侯县法院主办该案的法官在立案大厅接待了律师及当事人,说明了该案的复杂性及面临的各项困难和压力,就法院已进行的工作和取得的进展做了交流,并表示会公正司法,依法主持对污染受害者和污染企业之间进行调解,以维护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该案污染事实清楚,各项损害明确。中心会继续积极推进该案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