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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测试资助计划通知

发布作者: clapv    发布时间:2010-6-30    浏览次数:2770次   信息来源:clapv


      2005年底,国务院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作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其中,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措施方面指出,应及时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并强调企业要公开环境信息。国务院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先后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这两份法律文件均于2008年5月1日生效。为促进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实施环境信息公开立法,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研究和服务中心和第十九条组织合作的“中国环境信息公开”项目之中,有一个子项目是资助中国环境保护组织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地方性立法向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公开环境信息以测试环境保护部门对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的执行情况,从而推动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的实践。
一、资助标准
本计划拟资助10个环境保护组织,每个项目获得人民币3000元的资助,获得资助的环境保护组织应当将资助款用于环境信息公开的申请。
二、项目介绍
(一)目的:此活动为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与第十九条组织合作的“中国环境信息公开”项目的活动之一。主要目的为:
1.鼓励环保民间组织通过索取环境信息公开的途径,参与国家环境管理和监督企业清洁生产,并加强他们对《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了解与获取信息的能力。
2.测试目前各地环保部门与主要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与受理情况,以进一步推动与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素质。
(二)执行时间:2010年7月 15日- 10 月15日
(三)执行方案:通过以下三个方法获取环境信息并了解环保部门与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1.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列出的17种政府环境信息,查询地方环保局是否已通过网站、信息板、传媒等各种方式,主动公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
2.列出当地五大企业(以企业生产总值、雇用员工人数为大略根据)。通过浏览网站、信息板、传媒等各种方式,查看这些企业是否已主动公开以下环境信息:
(1)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2)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
(3)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公开以下这几种环保信息(请根据您的组织性质来调整内容):
(1)环境保护规划:当地政府的2010年地方环境保护规划;
(2)环境质量状况:2009年上半年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组织最好根据自身性质选择最适当的质量信息,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或声环境质量与其分析;
(3)环保统计与调查:任何在2009年进行的地方环境统计普查、专项调查和统计报告(月报、季报、半年报)。若当地今年以来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请进一步申请改事故专项调查的信息公开;
(4)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容量指标和每一个污染企业的分配资料。若怀疑当地某企业有污染行为,请同时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公开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内容;
(5)固体废物情况:当地固体废物的种类、生产量和处置方式和情况;
(6)排污费征收:排污费征收对象名单、程序,与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情况与理由;
(7)公众信访与投诉案件结果:2009年与2010上半年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若知有未受理的信访或投诉,可直接针对该案子询问;
(8)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自2009年至今,当地环保局共处理了哪一些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其内容与后果。若当地有特定的案例,请依据该案例来提出申请;
(9)超标企业名单:2009年与2010上半年污染物排放超过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名单;
(10)建设项目环评受理情况:2009年与2010上半年当地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及个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或表。
(四)执行中的报告要求:每月向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提供测试活动报告,简短地说明测试进展进度、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法。报告格式见附件2。另在2010年10月31日的提交报告以总结三个月来测试的经验与结果。
三、申报要求:项目申报以环境保护组织为单位;申请者要保证所有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表格见附件1。
四、计划流程
(一)项目申报阶段(2010年6月20日至7月5日)
申请者需详细填写项目申请表格于2010年7月5日前,邮寄到: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邮政编码)  王丽  收   
(二)项目审批评选阶段(2010年7月5日至7月15日)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和第十九组织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受资助申请人名单。
(三)项目资助发放阶段(2010年7月16日至10月1日)
资助的发放根据受资助组织的情形或者直接拨款或者以提供发票报销方式完成。
(四)项目实施阶段(2010年7月20日至2010年10月15日)
按照上述执行方案的计划执行。
五、信息咨询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王丽
电话:010-62210149;传真:010-62221291
电子邮件:wli@clapv.org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
                                                                 2010年6月30日

附件: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公益项目资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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