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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Anne N.Finken做题为“美国应对气候变化法”的讲座

发布作者: 赵娟 王琬璐    发布时间:2010-5-25    浏览次数:3049次   信息来源:clapv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Anne N.Finken,于2010年5月24上午为我校师生作题为《美国应对气候变化法》的讲座。此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协办。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任王灿发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常务副主编曹明德教授翻译。   
      Anne N.Finken为我校师生系统详细的讲述了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背景、现状和趋势。主要内容包括奥巴马政府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的态度,美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对温室气体减排相关事项的参与程度,马塞诸塞州诉美国联邦环境保护总署案的对于制定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及立法所作出的贡献,《清洁空气法》对固定排放源的规定,美国环保署签署的《约翰逊备忘录》对于温室气体范围的界定及面临的挑战,美国环保署所制定的控制温室气体临时政策的实施问题等。最后,Anne就美国制定温室气体减排立法的可能性,环保总署所制定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规则以及法院继续审理温室气体相关案件对制定相应立法的作用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Anne的报告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资料翔实,生动有趣,引人入胜。在互动环节,师生们就一些相关法律问题对Anne N.Finken进行了提问并得到详细地解答。我校参加讲座的百余名师生收获颇多,取得了良好的讲座效果。                                     
       附Anne N.Finken简介:   
       Anne 于1999年5月在歌其尔(Goucher )学院获得化学与生物化学(chemistry &biochemistry concentration)学士学位。在2006年她获得了密歇根大学法学院Juris Doctor学位,在校期间曾为环境法模拟法庭成员。同年,获得自然资源与环境学院自然资源环境科学硕士学位。    
      大学毕业后,Anne 在AEMS 有限责任公司任法律顾问,之后在华盛顿·李(Washington  Lee)高中担任了两年的化学老师。2002年夏季,她担任国际交流项目的领队,带领着从11所高中选拔出来的学生赴日本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交流。 Anne于2004年夏季在科罗拉多州地区法院任实习法官。   
      从密歇根大学获得Juris Doctor学位之后,Anne在马里兰上诉法院工作了一年的时间。Anne 在2007年9月至今在位于华盛顿特区的Beveridge & Diamond P.C.律师事务所工作,她主要负责研究环境法和行政法方向的内容。她的执业范围有马里兰州, 哥伦比亚特区,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第四巡回法院上诉法院等。在工作期间,通过大量的研究和操作,她从理论和实践上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经验。   
    今年,她将赴美国能源部工作。 

 
         Anne N.Finken女士为我校师生做讲座

       Anne N.Finken女士与我校曹明德教授(左一)、王灿发教授(右一)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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