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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派律师赴黑龙江推进穆棱市村民诉晶泉酒厂水污染案立案工作

发布作者: 刘金梅    发布时间:2010-5-24    浏览次数:2644次   信息来源:clapv

      2010年5月17日,黄蓉良律师及刘金梅受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派遣,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穆棱市人民法院就“穆棱市河西乡村民诉晶泉酒厂水污染损害赔偿”一案不立案问题。
      二人来到法院后,向法院信访办法官出示了“关于穆棱市法院不受理河西乡居民起诉晶泉酒厂污染损害赔偿一案的情况反映”“关于穆棱市法院拒绝受理氟污染受害者起诉一案的申诉”等共计9份材料。但法院信访办人员答复,“法院上下级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仅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因此除非下级法院打报告给上级法院,否则我们也无权过问下级法院的立案问题。这个立案问题,你们还是得找穆棱市法院来解决。”后,信访办接待的张法官以信访办名义向穆棱市人民法院就此案的立案问题开具了公函。二人要求面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时被婉拒。
      在即将离开时,律师指导当事人将牡丹江信访办开具的函交至穆棱市法院,姑且一试。当事人已经将此公函交至穆棱市法院,但是未得到任何有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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