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环境法学分会 发布时间:2009-9-3 浏览次数:3076次 信息来源:clapv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规范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预防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国家有关部委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为帮助各有关单位及时了解国家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最新政策和推进举措,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审批机关的职责,准确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审查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探讨、总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疑难热点问题、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我们决定举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范编制、审查研习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环保行政机关、环境评价单位、环境监理(监测)单位、科研院所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
二、研习内容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制定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
(1)当前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趋势;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主要内容。
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预测、评估内容解析;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的依据、步骤、基本方法;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区域环境现状和敏感目标的调查内容与调查方法技巧;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预测的主要内容及基本预测方法解读;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范编制、审查要点;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时间、形式要求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具体内容与编制过程中公众参与要点要求;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与审查案例分析。
4.跟踪评价的内容、方法及应对措施;
(1)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行为的处理方式;
(2)对不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预防措施时的应对手段。
5.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机构、审查机关法律责任认定标准及处罚;
6.最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上油气田总体开发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修订的主要内容及要点、难点分析;
7.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疑难热点问题探讨与经验交流。
三、研习方式
研习班将邀请环保系统权威专家进行专题讲解和案例分析,并组织现场研讨、交流和解答学员工作实践中的有关疑难热点问题。
四、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 乌鲁木齐 2009年09月24日—30日(24号全天报到)
第二期 张家界市 2009年10月23日—29日(23号全天报到)
五、收费标准及联系方法
1.研习费980元/人,食宿、参观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费,统一开据报销票据。
2.请各单位学员提前将填写好的报名回执表传真到会务组:
联系电话:(010)88448046 88448410 62210305
传 真:(010)88448046
联 系 人:刘艳萍 高飞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在开班前一周传真或邮寄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附件:报名回执表.doc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