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9-7-14 浏览次数:2106次 信息来源:
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枣庄市郭朋喜所承包鱼塘的上游附近地区。自2006年以来,井亭实业有限公司前身——枣庄矿业集团井亭煤矿向郭朋喜承包的鱼塘排放了含有大量悬浮物的工业废水,造成含硫的煤矿物质沉淀在鱼塘,致使郭朋喜在鱼塘中饲养的鱼类大量死亡,而且由于水质变质,该鱼塘无法继续养鱼。2006年8月郭朋喜向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诉讼过程中,井亭煤矿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31日裁定其破产。随后,枣庄矿业集团在该矿基础上又成立了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3月,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和郭朋喜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服务中心的协调下达成了协议,由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24000元。
2008年初,郭朋喜投入人力、物力,对鱼塘进行污染治理。鱼塘水质恢复后,郭朋喜再次在该鱼塘投资养鱼。但从2008年10月份,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又开始通过原井亭煤矿的排污口向鱼塘排放污水。此后,该公司排放污水不仅量大而且基本上天天排放,再次造成鱼塘水质发黑发臭,鱼基本死绝,郭朋喜所经营的饭店也无人问津,损失巨大。
2008年11月20日,郭朋喜向薛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2009年2月,郭朋喜向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投诉,并递送相关资料,希望我中心能够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09年4月10日,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业务部部长刘湘律师带着中心的学生志愿者来到郭朋喜遭受污染的鱼塘进行实地调查。刘湘律师认真察看了鱼塘的水质、鱼塘水面漂浮的死亡鱼苗以及排污口的排污情况,并就案件的有关问题询问了郭朋喜,最后代表中心与郭朋喜签订了法律帮助协议。
2009年6月3日,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的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水质进行取样检测,监测人员主要对排污口附近和鱼塘的水质进行取样。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出具检测报告后,还将对鱼死亡的价值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