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戴仁辉 发布时间:2009-7-3 浏览次数:2186次 信息来源:
崔进财等68户村民同时诉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污染案于2009年6月23日在喀喇沁旗大法庭开庭。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委派刘湘、戴仁辉二位律师出庭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当日,能容纳几百人大法庭座无虚席。该诉讼案涉及68户村民,100余起案件。内蒙赤峰锦山镇河南东村村民,主要以经营果园为生。在金峰铜业搬到锦山镇河南西村之前,河南东村被誉为当地的万亩经济沟,全村有300户种植果园,面积达3000亩,村民的经济收入颇丰。2006年金峰铜业有限公司搬入了锦山镇河南西村,该公司属冶金行业,以铜冶炼为主要,2006年8月又将其经营范围扩大到了硫酸生产。在2006年8月22日该公司试运行期间,由于其工人操作不当排放大量含有二氧化硫的污染气体造成重大污染事故,8月28日同样的事故又再次发生。两次事故期间,大量黄黑色的二氧化硫烟尘随风吹到了河南东村,并降落在河南东村的土地上,造成了果树相继逐渐死亡的现象。重大污染事故之后至今的近三年间,村民认为金峰铜业没有严格履行其环保义务,仍经常排放黑烟、黄烟,尤其是夜间,许多村民患病,果树自2006年起一直处于绝产的状态,且果树也逐渐干枯、死亡。刘、戴二位律师向法庭出示了30份证据,从污染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和应当赔偿的标准、依据几方面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论证。被告方金峰铜业有限公司也举出了10份证据予以反驳。双方围绕2006年后的重大污染事故后是否有新的污染行为、果树死亡与污染行为间的因果关系、原告的损失如何赔偿如何计算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整个庭审持续了一天时间。现该案已休庭,法庭合议后将择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