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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辰溪县砷中毒事件引发的李万友、李德才涉嫌刑事犯罪案开庭

发布作者: 刘闺臣    发布时间:2009-5-6    浏览次数:2273次   信息来源:

湖南省怀化市金利化工有限公司所排放的废水不经处理,长期利用渗坑直接向地下渗漏。2008年01月百年不遇的南方雪灾,导致该厂的排污沟被冻坏,含有大量砷(俗称砒霜)的废水直接流入到地下水系,致使附近乡镇和煤矿区上千人出现不同程度的急性砷中毒,不得不住院治疗。砷中毒事件发生之后,金利化工厂被关闭,有关责任人被刑拘。 
    因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2008年4月9日,辰溪县板桥乡数百村民来到县政府大院进行上访,提出了对病人进行免费治疗、索要病人的病历以及释放维权代表三项要求。10日,上访群众被公安机关强制驱散。此后,李德才、李万友等维权代表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砷中毒事件。7月9日,辰溪县公安局将李德才和李万友刑事拘留。7月23日辰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万友、李德才二人,并于同日由辰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9月22日,辰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移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李万友、李德才的亲属请求我中心提供法律帮助,分析案情后,10月7日,中心诉讼部长刘湘律师和北京魏汝久律师前往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相关手续,分别为被告人李万友和李德才提供法律帮助,进行刑事辩护。10月28日辰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方以李德才组织和策划了集体上访、李万友提议百姓自带炉灶到县政府生活做饭、联系过记者等行为严重扰乱了辰溪县人民政府的正常工作和威信为由,要求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二被告人。庭审中刘湘律师为被告人李万友作不构成犯罪的无罪辩护,魏汝久律师为被告人李德才作了事实不清不应定罪的无罪辩护。2009年1月21日,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并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月2日,辰溪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为辰溪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故准许辰溪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同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重新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李万友和李德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10日,辰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李万友和李德才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辰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未得到开庭审理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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