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刘湘 发布时间:2009-5-6 浏览次数:2332次 信息来源:
我中心帮助的福建浦城县郑冬秀桂花树苗圃受污染一案,4月28日在浦城县水南法庭正式开庭。该案2007年上半年浦城县法院受理,期间因被告提出重新鉴定开庭审理时间一再延期。2009年1月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受法院委托做出鉴定,2009年4月28日开庭审理。2006年原告郑冬秀桂花树苗圃受污染时,原告委托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原告桂花树的干枯、凋落、死亡是被告某氟化盐厂污染所致,造成损失785797元,但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鉴定损失为50340元。
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亲自为原告代理,与中心诉讼部长刘湘律师一起参加28日开庭。庭审围绕桂花树损害的原因及损害价值进行调查。刘湘律师向法庭出示20多份证据充分证明原告受到的损失及损失由被告污染所致,王灿发主任从被告工厂是一个具有严重大气污染的矿业化工项目,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危害严重、法院委托的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所做的鉴定不能作为2006年原告未受污染及损失大小的判定依据以及被告作为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激烈的辩论。开庭时间从上午9点持续到中午12点半,何时宣判将等待法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