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9-1-17 浏览次数:1638次 信息来源:
2008年12月6日至7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与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共同举办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第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180多位来自全国各地从事环境法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代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得到了美国Vermont法学院和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的协办,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承担了本次会议的前期筹备和会务工作。
我国环境法学界前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马骧聪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秘书长杨经纬、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凤理、中国政法大学校领导代表赵旭东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正局级巡视员)孙佑海教授、美国Vermont法学院杨泽铭教授、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北京办事处负责人王立德先生等出席了大会开幕式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希望环境法工作者担当起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这一光荣使命,践行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理论联系实践,认真研究问题,为我国环境法治的建设贡献力量。同时,环境法学前辈北京大学金瑞林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等也为大会的召开发来了贺辞。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的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管理、经济与法学学会,2004年,该学会改组为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环境经济学专业委员会和环境法学专业委员会。2008年3月,环境法学专业委员会更名为环境法学分会,由著名环境法学者王灿发教授担任主任委员。该分会对我国环境法学的发展和壮大作出了杰出的贡献。自2001年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专业委员会每年都与我中心合作,举办律师和法官环境法律实务培训班;2008年3月改组为环境法学分会后,仍与我中心密切合作,成功举办了第八届环境法律实务培训班。
作为环境法学分会的第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与会代表首先对《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表决和通过,并根据本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副会长,聘任了分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建了分会的组织机构。经过选举和聘任,我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任环境法学分会会长,原诉讼部部长杨素娟任秘书长,对外合作部部长胡静任副秘书长,咨询部部长马燕任常务委员,中心副主任许可祝任委员。同时,该分会还特别聘请北京大学金瑞林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马骧聪教授为名誉会长,聘请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肖乾刚教授为资深顾问,聘请王树义等13位环境法学者为顾问。
本次大会研讨的主题是“环境与健康法律问题”、“高校环境法学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与会人员围绕主题就“中国环境与健康管理政策和立法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环境与健康保护的刑事手段”、“环境侵权之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环境污染致人体健康损害赔偿的立法必要性”、“北京大学的环境法学教育”、“环境法学教育的偏向与回归”等具体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交流,同时,与会人员还听取了美国Vermont法学院CARL YIRKA教授关于“美国环境法教育与资料检索”的报告。持续两个半天的研讨会,气氛热烈,讨论深入,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环境与健康法律问题、高校环境法学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均是当前我国环境法学理论与实践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讨,将有助于推动环境法学理论与实务的发展。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第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增强了环境法学界的凝聚力,为中青年环境法学者建立了发挥各自才能的平台。今后,环境法学分会将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的指导下,团结全国环境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定期开展环境法学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通过评选优秀论文、扩展国外交流渠道等具体措施,扶持中青年环境法学人才的成长,为推动我国环境法治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