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工作领域 >>公益培训 >> 关于联合举办“NGO运用环境法律能力研习班”(公益培训)的通知
详细内容

关于联合举办“NGO运用环境法律能力研习班”(公益培训)的通知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8-4-28    浏览次数:3020次   信息来源:

中律原(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将于2008年6月14日~6月15日在北京联合举办“NGO运用环境法律能力研习班”。


一、培训背景简介


目前的中国,环境保护NGO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数量越来越多,政府对待环境保护NGO的发展给予积极扶持,中国的环境保护NGO面临一个相当有利的发展机遇。不过,许多NGO规模比较小,运作不够规范,他们至今仍未重视使用法律手段推动其环境保护运动的开展。有鉴于此,本次培训目标就是要使环保NGO对环保相关法规、法律概念和法律程序有基础的全面的了解,增强中国环保NGO运用法律和法律程序的能力,从而促进环境保护,扩大环境政策制定和决策中的公众参与。


本研习班将邀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保护部、中国政法大学等从事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和环境法研究与教学的专家、学者授课。拟采取专题讲座、经验分享、互动式讨论等方式,实现环保NGO之间、环保NGO与法律专家、律师的充分交流,并以CLAPV为基础为广大学员创建一个参与环境法律事业、探讨环境法律问题、研究环境纠纷解决中的疑难问题、推进中国环境法治建设的交流园地。


本次培训是“GW07增强NGO和记者运用环境法律能力项目”项目的分项目之一,该项目得到美国The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中律原(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的资助,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联合承办。


二、具体研习班事宜


(一)费用


研习班是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举办的公益活动之一,全体学员均免交学费,学员在研讨期间的食宿、资料费和部分学员的交通费也由承办者、协办者承担。


(二)学员选拔以及选拔标准


本次计划录取NGO组织人员共计30名参加研习.其中京外学员20名,北京学员10名。


学员选拔标准如下:热心环境保护事业,愿意为环境保护公益事业服务;必须是环保NGO人员;西部地区、重污染地区环境NGO人员优先。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6月14日至6月15日,共2天。


地点: 北京市(具体地点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发送)。


(四)报名办法


欲参加研习的人员,请详细了解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的宗旨,并登录http://www.clapv.org了解相关会议信息,认真填写报名回执,于5月25日之前发传真或寄信到我中心。而后我中心将根据报名者的基本资料,对符合条件申请参会人员发送培训邀请函。





回执表格下载:见本通知
附件一.doc


联 系 人:侯老师,王丽


联系电话:010-62210149/606


传真:010-62221291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2点—4点30分


关注微信公众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2:00— 4:30 

联系热线:86-10-62267459

公司邮箱:office@clapv.org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点众互动 | 管理登录
seo seo